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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设立中小学励志奖学金

来源:   2017-01-23 08:34:00

  记者昨天获悉,《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本月起正式施行,南京市设立“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以鼓励全市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自强、励志成长,其中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本办法所称的普通中小学是指南京市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1-3年级,高等职业学校4-5年级适用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南京市中小学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励志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两个档次,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其中,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南京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现特别突出或取得市级以上竞赛表彰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其他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2017年,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设立一等奖50名、二等奖500名。一等奖学金获奖名单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二等奖学金获奖名单由各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奖励比例为小学生占10%,初中生占30%,高中阶段学生占60%。奖励名额将根据受助学生人数增长情况,适时调整。记者 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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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