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总工会
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台
承办单位:连云港综合广播(FM102.1)
连云港市音乐家协会
二、参赛要求
(一)参赛人员:全市在职职工均可报名参赛。
(二)参赛曲目:以我党各个历史时期涌现出的优秀歌曲以及歌唱祖国、歌唱新时代等主旋律作品为主,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旋律流畅。也可演唱原创作品,但原创歌曲内容立意应与上述要求一致。
(三)演唱方法:从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原生态四种唱法中,任意选择一种进行演唱。
(四)演唱形式:独唱、对唱、小合唱等艺术表现形式均可(小合唱、乐队组合总人数不得超过8人)。
(五)组别区分:本次歌手大赛分为专业组、业余组两个组别。各组别参赛条件为:
1、专业组:毕业于音乐院校本科或大、中专院校声乐专业,并获得声乐专业学历证书的职工;在演艺公司、演出团体等担任声乐演唱工作的演员;在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等专门从事声乐教学、培训的老师。以上均参加专业组比赛。
2、业余组:不符合专业组条件的职工,均可参加业余组比赛。
3、专家评委组认为业余组选手演唱水准已经达到声乐专业标准的,根据选手意愿,可归类到专业组。
三、组织形式
歌手大赛活动从3月初开始,赛程分为海选、预赛、决赛、颁奖晚会四个阶段。预赛、决赛的具体安排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明确。
(一)海选阶段(3月初至3月底):采取市直属单位自行报名和县区自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市工人文化宫(海州区南极南路55号)进行海选。第一次海选定于3月13日至14日,第二次海选定于3月20日至21日,视报名情况再决定第三次海选。
1、市级机关单位及市直属企、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工歌手大赛海选赛市直属单位职工参赛报名表》,于3月10日前发至组委会报名邮箱,直接报名参加组委会海选。各县、区自行组织海选,之后向组委会推荐专业组和业余组各6至10名优秀选手,统一参加组委会第二次海选,县、区总工会填写《职工歌手大赛海选赛县、区优秀职工歌手推荐表》,于3月18日前发至组委会报名邮箱。
2、参加海选的选手自行准备一至两首演唱曲目,现场演唱,有无伴奏均可,伴奏音乐自备。
3、选手的演唱时间控制在4分钟以内。
4、参赛选手可制作“自荐小片”线上报送至组委会,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评委组对“自荐小片”进行初选,优先推荐参加现场海选。
“自荐小片”要求:歌曲符合参赛主题要求;必须出现演唱者本人现场同期演唱画面,必须是参赛者原唱声音,有无伴奏不做要求;视频清晰、音质良好,时长不超过4分钟,格式为MP4、MPEG、AVI;“自荐小片”文件名统一标注为“职工歌手大赛+姓名+单位”,于3月10日前发送至报名邮箱。
(二)预赛阶段(4月中旬):在市工人文化宫举行预赛。参加预赛的选手须有伴奏演唱或自带乐队(原生态演唱选手除外),并提交以下材料:
参赛选手个人简历1份;
二寸免冠照片(电子版)、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
报名表一份。根据组委会提供的报名表,详细、准确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由所在单位工会或单位加盖公章。
预赛阶段,专家评委组将从通过海选的歌手中选拔出专业组、业余组各40名(组)选手进入决赛。
(三)决赛阶段(4月中下旬):在市广电演播大厅(暂定)举行决赛。每个组别各评选金奖10个(命名为“连云港市(专业组)(业余组)十佳职工歌手”)、银奖10个、铜奖20个,颁发证书、奖金。“十佳职工歌手”安排参加连云港市第二届职工健身运动会开幕式表演。进入决赛的选手表演视频视情况制作成主题歌曲MV,在颁奖晚会或连云港电视台等平台上播出。
(四)颁奖晚会(6月中下旬):挑选部分获奖歌手,与专家评委一起,以汇报演出的形式,组织“劳动之歌献给党”专题颁奖晚会。由市广播电视台和市音乐家协会联手打造,统一编排,配以多种艺术表现形式,增强演出效果。
四、评委构成
组织海选时安排3名专业评委,预赛安排5名专业评委,决赛安排7名专业评委。
海选、预赛评委由我市权威声乐专家担任。决赛评委由市内、外权威声乐专家担任。
五、宣传展示
1、本次大赛将通过市内外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多种平台进行宣传报道和选手风采展示。
2、根据大赛进程,采取广播线上采访、直播间访谈、新媒体图文、短视频、H5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
3、决赛和颁奖晚会采用连云港手机台现场直播。
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发动,踊跃参赛。对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成绩良好的单位,大赛组委会将颁发优秀组织奖。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宣教网络部。
联系人:刘高波
联系方式:85400644;13961371789(277502)
报名邮箱:1539337625@qq.com
附件:1、职工歌手大赛海选赛县、区优秀职工歌手推荐表
2、职工歌手大赛海选赛市直属单位职工参赛报名表
3、职工歌手大赛评分办法
4、职工歌手大赛注意事项
5、职工歌手大赛参赛规定

(附件内容请扫码下载)
连云港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职工歌手大赛评分办法
预赛和决赛均采取专家打分评选的方式进行。参赛选手的演唱技巧、节奏乐感、技巧处理、情感表达、音色咬字、舞台表现等方面的综合效果为评委的主要评分依据。
评委按照总分10制评分,另外每位评委均有1分的加分权和1分的扣分权。预赛、决赛时,均采取评委均分制(扣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即各评委所打分值相加后的平均分为选手最后得分。评委根据评分表评分,并注明扣分说明。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报分时报到小数点后2位,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取并列名次。
(一)演唱技能
1、能正确把握歌曲的旋律和节奏,不脱节、不抢拍、不跑调、不离谱。(1分)
2、音准良好,音色优美、声音饱满、自然流畅。(2分)
3、能正确理解歌曲内涵,能正确把握乐曲的旋律和对歌词的理解,艺术表达与歌词内容吻合,情感投入,感情充沛,感染力强,能较好地展现歌曲意境。(3分)
4、对歌曲的处理有独到之处,赋予作品新鲜的色彩。(2分)
(二)舞台效果
(1)外表着装:服饰搭配、化妆适度得体。(1分)
(2)舞台表现:台风良好,有较好的舞台气质。演唱时表情、动作配合得当等。(1分)
(三)加分项(不超过1分)
对歌曲的改编合理、突显了歌曲的特点、演出的形式创新独特且具有良好的效果、优秀原创歌曲等方面,评委视情给予加分。
(四)扣分项(不超过1分)
(1)音声脱节,跟不上伴奏,或声音过低,伴奏声压住演唱声。
(2)台风不正,表演矫揉造作,精神面貌不佳。
(3)演唱表现偏离歌曲内涵,不能很好地把握作品的思想内容。
(4)有质疑评委、不服从组委会工作人员安排等现象。
职工歌手大赛注意事项
1、海选、预赛及决赛均使用赛前抽签的方式决定出场顺序。海选前报送“自荐小片”且通过评审的选手优先参加海选。
2、选手填写参赛报名表时,要写清本赛期演唱曲目名称,一经填报原则上不予更换,如特殊原因需更换的,须在本赛期比赛抽签前向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其新换的曲目伴奏提前送交大赛组委会,组委会视其原因决定可否更换。一旦更换则不能以任何原因提出再次更换。
3、选手自备伴奏,格式为MP3、WMA或是WAV格式均可。自备伴奏音乐可带有人声伴唱。允许现场人声伴唱、特色乐器现场伴奏,伴唱演员和特色乐器演奏员总人数不能超过8人。所有阶段比赛选手演唱必须是现场演唱,不得提前录制。
4、参赛选手应根据组别区分的相关要求,报名对应的组别参赛,对存在营私舞弊现象(如应参加“专业组”比赛人员报名参加“业余组”比赛的),其他选手可向大赛组委会举报。经查实后,组委会将取消选手参赛资格并视情通报批评。
5、专家评委组有权要求参加海选的选手随时中止演唱或延长演唱时间,也有权要求参赛选手准备第二首备选歌曲进行演唱。
职工歌手大赛参赛规定
(一)参赛选手参加本次大赛的行为视为其已经完全同意并遵守该规定。
(二)报名参赛选手所填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造假、杜撰或欺骗信息。
(三)参赛歌手应当向大赛组委会保证其在比赛中使用的曲目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四)组委会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参赛歌手在参赛期间所产生一切个人费用自理。
(五)参赛歌手必须无条件许可本次大赛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享有如下权利,并放弃获得含肖像权以内的报酬的权利,具体如下:(1)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各种方式向公众传播参赛歌手的表演;(2)对参赛歌手的表演进行录音录像;(3)复制、发行录有参赛歌手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4)以宣传大赛为目的合理使用参赛歌手的肖像和姓名;(5)公开发布的参赛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学习)所在地、参赛歌曲、作品名称、作品简介、词曲作者姓名,其他个人信息不公开。
(六)各阶段比赛均按抽签顺序进行,预赛及决赛时,参赛选手在比赛开始前30分钟不到场者视为自动弃权。
(七)选手应在赛前将伴奏音乐上传至组委会指定邮箱,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若因伴奏质量问题而影响成绩,责任自负。
(八)服从并积极配合组委会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共同维护良好的比赛秩序。
(九)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应尊重评委,服从评判,对评委的评判有异议者可于赛后向组委会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诉。对谩骂、侮辱评委及工作人员、参赛选手、观众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将取消参赛资格并通报批评。对扰乱赛场秩序,寻衅滋事、破坏公物,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送交执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