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都应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任,如发现违法现象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给予处罚。”城管执法队员说。日前,记者从连云港市城管部门获悉,今年11月共查获24起不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案件,共计罚款6800元。
11月5日8时40分,城管海州三大队执法人员巡查海连西路时,发现一辆挖掘机停放在一家门店前,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对店主详细告知门前要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根据《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履行相关市容环卫责任。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店主按照前期签订的《市容环卫责任书》要求,于20分钟内将店前停放的挖掘机等物品清理出去,并保持门前卫生整洁。两个小时后,执法人员返回现场,对现场复查时发现该店主仍未按要求改正。
依据《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责任人不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规定,三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店主进行了罚款200元的处罚。
今年11月,像海连西路这家店主不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现象还有23起,除了在门前违规停放车辆,还有的在门面房前进行晾晒等违法行为。11月初,在市区大庆东路,城管海州二大队执法人员来到一家美容美发店前,发现该店门前晾晒了毛巾,执法人员责令其整改,但经过一天的整改,该店仍旧没有将毛巾收回店里,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处罚。
“过去商家对影响城市环境的行为通常都不以为然,认为是城管部门的事情,而在落实了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并对不履行的责任单位开具罚单后,现在的商家对待门前插小卡片、乱张贴、发放小广告的行为态度有了很大的转变,多数商家遇见张贴发放小广告的行为不仅主动劝导教育,对因疏忽没有及时阻止的乱张贴也会及时清理。”城管海州二大队路南二中队中队长仲拓说,“商铺门前乱堆杂物,占道经营、乱设撑牌的现象大为减少,下一步,城管部门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确保街面市容环境整洁有序。”(记 者 武 娜 通讯员 赵淑丽 张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