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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不起诉” 让东海县8家民企吃复工定心丸
2020-08-14 14:39:00  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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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因涉嫌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东海县某公司负责人王某和其他涉案的山东7家民企负责人,被东海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5年至2018年期间,王某分别通过中间人刘某、张某介绍,在无真实业务发生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向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同扬公司(化名)、费县兴同公司(化名)等7家民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余万元,7家企业分别抵扣税款10万至30余万元不等。公安机关对王某等10人进行立案侦查。今年6月11日,该案移送至东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涉及两省8家民企,承办检察官启动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并前往8家企业实地走访。“听说老板犯法了,万一公司倒闭,我们就没有生活来源了。”走访中,山东一家涉案企业员工忧心忡忡。

东海县检察院联合山东当地检察机关与地方政府座谈交流得知,受疫情影响,许多企业都受到冲击。经了解,8家企业都是当地支柱企业,投资金额近2亿元、年缴税额1500余万元,用工高峰期可解决就业千余人。这些企业还积极捐款捐物,为疫情防控做出了贡献。

“涉案的都是企业负责人,如果被判处刑罚,对正在逐步复工复产的企业可能造成不小打击,不能‘入罪即诉、一诉了之’。”承办检察官积极引导涉案企业负责人认罪认罚。8家民企负责人主动退回全部违法所得,并补缴税款23万余元。

检察官认为,8家民企负责人行为已构成犯罪,但结合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补缴税款,挽回国家损失等情节,社会危险性较小,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长期从事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牟取非法利益人员刘某、张某提起公诉。

在两地检察院共同举行的集中宣布不起诉活动中,当场收到不起诉决定书的8家民企负责人深感后悔:“企业不仅是我们的心血,更关系到众多工人的饭碗,今后一定遵纪守法、规范经营、回报社会……”(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孙鑫鑫 张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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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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