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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体育局发布健身场所恢复开放指导意见
2020-03-27 09:44:00  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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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网】(记者 肖婷婷)记者昨日从市体育局获悉,为指导全市体育场所继续实施疫情防控、稳步做好恢复开放相关工作,市体育局正式印发了《关于连云港市健身场所恢复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即日起,全市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所和经营性健身场所(各类游泳场馆、线下体育培训机构和学校场地设施除外)可办理复工手续,有序恢复开放。

《意见》明确,室外体育场馆和具有良好通风条件的室内场馆分项目、分区域有序开放。室内游泳池,以及在密闭场所或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所、体育场所部分区域、淋浴室等暂不宜开放。集聚性的体育赛事、团体操课、体育培训等活动暂不宜开展。

符合开放条件的健身场所须在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按要求向所在街道、乡镇报送复业方案、应急预案,经批准后,报县区体育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复业。

《意见》要求,各开放场馆要通过设置告示牌、LED显示屏播放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提醒员工和健身市民遵守防控要求,支持配合防控工作。要加强场所通风换气,使用集中空调的,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系统,保证足够的新风量。同时,要严格做好场馆卫生工作,使用含氯消毒剂对前台、走道、运动区、更衣室等场所进行消杀灭菌工作,每天不少于2次。对人体常接触的物体部位进行擦拭消毒,每天不少于4次。对顾客接触使用的公共健身器材和物品,做到“一客一消毒”,或在相关区域固定位置摆放消毒杀菌产品,供顾客自行消毒使用。场馆内休闲区,须设置加盖垃圾桶,垃圾应密闭处理并及时清运。

此外,各开放场馆应根据项目场地特点和安全距离要求,核定和控制单位时间进场人数,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避免人员聚集,人员间隔不小于1.5米。提倡实行预约服务,采用电话、微信、APP、小程序等预约方式,引导健身人群分时段、分散式锻炼,避免人群聚集。

市民进入室内健身场所须佩戴口罩,接受个人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和“连易通”“苏康码”扫码核验,出现体温检测异常或“红码”人员不得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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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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