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者 庄婷婷 通讯员 黄蕾)昨日,笔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社会救助职能作用,我市采取一系列措施,将因患新冠肺炎(包括疑似病例、隔离人员和居家隔离人员)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及时将因患新冠肺炎(包括疑似病例、隔离人员和居家隔离人员)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患者,指导乡镇(街道)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因患新冠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我市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参照本地居民救助标准直接实施临时救助。重点关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疫情感染人员生活困难,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对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必要时可采取发放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等方式实施临时救助,帮助救助对象做好病毒防范工作。做好建档立卡户中纳入社会救助对象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低保资金、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等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强化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服务。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对已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隔离人员,要精准掌握其中是否有民政救助对象;对居家隔离人员,要及时了解其在隔离期间基本生活是否有保障,生活困难的,可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解决;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和节前被亲戚等从敬老院接回家过年的集中特困供养人员要安排专人管控到具体每个人,切实落实“三个一”关爱服务;对集中强制隔离人员,要了解其家中是否留有孤老、幼童、重病、重残人员,是否有人探视照护,对生活困难的,帮助其解决生活上困难,条件允许下为其发放防控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