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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人嗜酒如命,屡查不改,最终……
2019-12-17 15:50:00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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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2月17日连云港讯 “俺们年龄大了就是爱喝酒,我以为酒驾后就是罚点钱,没想到二次酒驾会被拘留,真是后悔,以后一定不会再酒驾了。”众所周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但总是有那么一些人无视交通法规。近日,东海交警部门连续拘留两名二次酒驾违法行为人,一名三次酒驾违法行为人。

  

  2019年12月12日,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桃林中队组织警力对辖区内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日13时许,违法行为人刘某(男,48岁,东海县桃林镇人)驾驶摩托车在桃林镇驻地时被桃林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经过进一步核查发现,刘某分别于2016年10月20日、2017年10月02日曾两次因酒驾被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不禁让民警大跌眼镜。

  当天15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男,57岁,东海县桃林镇人)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桃林镇陵园路处被桃林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通过核查发现2019年7月16日,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

  16时许,陈某(男,52岁,东海县桃林镇人)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桃林镇白石线处被桃林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另查,2019年2月14日,陈某进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

  目前,陈某、张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刘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东海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处,违法信息平台将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车都属于“二次酒驾”。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请勿酒后驾车。(袁青青 孙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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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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