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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3男子屡次非法盗采山土最终被刑拘
2019-11-28 14:1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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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1月28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袁青青 唐宇)东海男子高某、邵某、肖某为了一己私利,多次到东海县双店镇、李埝乡等地非法盗采山土。近日,正当高某几人正在销售盗窃而来的山土时,被巡逻民警抓个正着。

  11月17日17时许,李埝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村巡逻时,发现几名男子正在路边卖山土。“我们看到男子的身后堆了许多山土,便上前询问山土的由来,结果几名男子支支吾吾,说话前言不搭后语。”见此情形,民警觉得其中必有蹊跷,便将几名男子带回派出所。经讯问,三名男子高某(23岁,东海县李埝乡人)、肖某(28岁,东海县双店镇人)、邵某(50岁,东海县李埝乡人)对自己窜至李埝乡某村非法盗采山土的事情供认不讳。民警经进一步审查发现,2019年3月、11月,高某伙同邵某等人在双店镇、李埝乡等地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被东海县国土局分别行政处罚。而之后二人并未悔改,11月15日凌晨,二人伙同肖某再次窜至李埝乡某村盗采山土700方。本来高某几人打算以每方50元的价格销售出去,谁料几人在路边等待买家时,被巡逻民警抓个正着。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目前,犯罪嫌疑人邵某、高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肖某被移交国土部门,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标签:李埝乡;东海县;男子
责编:郭玲玲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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