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聚焦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通过激励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街道,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全区人居环境整治不断取得新成效,8月19日,连云区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励办法》。
连云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连云区根据《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实施办法》,《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配套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连云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奖励办法》。
《办法》提出了综合奖补和单项奖补两项措施。其中,综合奖补是根据人居环境整治年底综合考核成绩进行奖补,考核成绩分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和60万元奖补。单项奖补,是根据各街道申报的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的体量、投资总额、整治成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审核通过的项目,投资额高于200万元的,按照投资额的20%且不超过60万元予以奖补;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5%予以奖补;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0%予以奖补。(记者 徐黎一 通讯员 陆银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