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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出台规定 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将进黑名单
2019-04-03 16:04:00  来源:连云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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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连云港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进一步规范安评行为。据了解,在我市开展安评工作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安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适用本《规定》,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将进黑名单。

  《规定》明确,安评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评资质,并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保持资质条件。安评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安评工作,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评价的事项,对作出的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维护安评市场秩序,推进安评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抵制无序和恶性竞争,不以商业贿赂、恶意压价等方式招揽业务,不搞业务垄断。

  根据《规定》,参与安评工作的专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回避制度,不得参加与本单位或本人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审。

  今后,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把安评机构作出的安评报告质量情况作为检查、督查和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查处事故时,要调阅事故单位安评报告。凡发现安评报告存在虚假、失实等问题的,要对安评机构和相关人员开展调查,依法追究责任。发现不具备安评资质的机构从事安评工作的,或者安评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提交市应急管理局处理。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渠道,受理针对安评工作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并依法处理。

  同时,市应急管理局将加强对安评机构的监督管理、信用评定以及惩戒和公示。每年对安评机构开展一次综合考评,并不定期进行日常抽查和在线项目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安评机构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的安评机构,根据其严重程度进行约谈、整改、通报、纳入诚信黑名单、暂停或取消其在本市从事安评工作的资格等。(记者 赵芳 通讯员 于和义)

标签:安评机构;管理部门;安评工作
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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