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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多数女性未享“痛经假” 规范执行有很大难度
2019-03-21 15:40:00  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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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听说过“痛经假”吗?《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于去年7月1日起颁布实施,其中第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者休息1至2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1至2天。

  然而,记者在走访调查中却发现一个尴尬现象,虽然港城女职工大多对“痛经假”十分期盼,却又在请假时十分犯难。一方面是大多数单位并未对《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涉及“痛经假”部分予以明确执行,另一方面是不少女职工羞于启齿,大部分受访女职工选择忍痛坚持或请病假。为何这项保护女职工权益的特别规定面临执行难题?

  多数女性在生理期未享休假

  “我只知道单位在女职工孕期和哺乳期不能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和辞退女职工等,至于‘痛经假’,还没听说过。”今年28岁的吴从雅是市开发区一家化工企业的行政文员。吴从雅坦言,最近她准备要孩子了,才从单位了解到产假和哺乳假的详细情况。当她听说外地女性可以在特殊生理期向单位申请照顾时,表示自己还是第一次听说,比较吃惊。

  “我在单位工作20年了,平时请假也是因为家里有特殊情况。像生理期这样的事,哪好意思跟单位请假。”已经42岁的某金融单位从业人员张惠认为,经期请假涉及隐私,难以启齿,“为了请一天带薪假,还要去医院开证明,再难为情地向领导申请,这个过程简直是另一种煎熬。”

  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3家企业的十多位女职工,多数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期不休假,还有少数女性在特殊生理期不好意思向单位申请假期,即使痛经严重不能坚持时,也只能向领导请病假,碰上男领导时还不好意思直说,只能以感冒、发烧等常见病为理由搪塞。

  “即便有法律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如果单位不给‘痛经假’,我还是会选择忍耐,因为怕影响自己的‘饭碗’。”来自一家私企的受访女职工王平表示。“我周围很多在私企工作的女性连孩子都不敢生,怀孕期间也避免请假,在这种环境下,休‘痛经假’对女性来说未免太奢侈了。”

  我市其实已有“痛经假”

  昨日,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痛经假”由来已久,国家和地方已有过不少规定,最早可以追溯到1989年2月1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该《办法》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应暂时调换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1至2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给予公假1天。

  而2012年5月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21条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等作业。此外,《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规定,患有严重痛经或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给予1~2天休假。

  2018年7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职工的“痛经假”也是有规定的。“这个假并非病假,而是由于女性特殊的生理周期而给予的一个特别保护措施,女职工因为痛经请假休息的,即使没有上班,用人单位也要按女职工正常出勤对待。”市总工会女职工部相关人员介绍,“女性职工在特殊生理期,单位可根据女职工身体情况给予照顾。”规定一出台,市总工会就向县区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普及相关知识,并通过现场推进会和知识问答等形式对《特别规定》进行解读,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医生建议女性特殊时期休假

  “经常有年轻女性因痛经来医院就诊,有的女性在工作期间,因疼痛难忍被同事送到医院就医。”市立东方医院妇科主任陈霞介绍,痛经屡见不鲜,严重的痛经会影响工作和学习,有些女性经期或其前后小腹疼痛难忍,坐卧不宁,甚至出现大汗淋漓、四肢乏力、呕吐腹泻等症状,必须卧床休息。

  “因痛经来院就诊,是医生通过医学观察和B超辅助检查来判断痛经程度,还是以病人的主观表述为主,并没有客观的标准与界限。一般会建议患者休息到腹痛明显缓解,会开具1至2天的痛经病假。”陈霞说。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轻度疼痛的人也想开证明的情况。

  作为医者,陈霞认为,“痛经假”确有必要,同时,她建议女性,在痛经期要懂得爱护自己,不要从事高危工作,更不能从事与低温、冷水有关的工作,在疼痛难忍时,不要认为吃点止痛片就可以解决问题,而是要跟单位相关部门说清楚,特殊时期最好请假在家休息。

  建议完善合同里该项权益的条款

  “随着社会对女职工权益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也对女职工在生理期给予了特殊保护。”由于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都应享有特殊的权益保护。

  昨日,记者从市总工会女职工部了解到,许多女职工并不清楚这些。“因现在没有规定女职工可以休公假1天,很多女职工考虑到如果请假就会被扣工资,所以宁愿忍痛也不请假休息。”

  针对这样的情况,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建议,各单位的工会组织应扮演好“娘家人”的角色,从关爱女职工健康的角度出发,敦促用人单位增强女职工劳动保护责任意识,并就相关问题展开集体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想要规范执行女职工‘痛经假’相关规定,存在很大的难度。如何认定其达到休假条件、休假天数也没有统一标准,如果执行,无形中增加了单位的管理难度和用人成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认为,在实际工作中已形成了女职工生理期不适请病假的模式,用人单位也大多在工作中予以照顾,“痛经假”的设立虽说可以一定程度保障女职工的权益,但其可能带来问题是很多单位所担忧的,建议逐步探索执行机制,在相关法规指导下,完善在集体合同里女职工该项权益的合理化的条款。(记者 张晶晶 通讯员 王宝珠 杨虹 朱发)

标签:痛经;职工;职工劳动保护
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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