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连云港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审议通过的《连云港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情况。《管理办法》着力解决长期制约辅警队伍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为维护全市安全稳定提供有效的力量支撑。
为深入推进全市辅警规范化建设,市委市政府把制定全市辅警管理办法,作为深化公安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管理办法》明确了辅警的职责权限、权利义务、招聘使用、管理考核、待遇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从工资待遇、职业发展、抚恤优待、权益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在经费预算范围内,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标准,合理确定警务辅助人员(辅警)工资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建立考核晋升机制,其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对在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特别优秀的警务辅助人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依照国家规定给予适当照顾;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管理办法》还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统一着装和装备配备要求,以及因公(工)受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因公(工)死亡被批准为烈士后的抚恤优待政策。(记者 史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