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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拍“搭讪”视频意外遭拒 两个小姐姐还报警了
2018-05-25 10:3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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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25日讯 “小姐姐,小姐姐。”近日,连云港海州区海连路华联广场上,一名23岁的小伙子追着两位美女一路小跑,手里还拿着手机,貌似在拍摄。

  见两位美女纳闷地回头,小伙忙说:“给你个东西要不要?”

  还没等两位美女反应过来,小伙子已经伸手握住了她们的手,说:“我,要不要?”

  小伙子本以为接下来会是一个欢乐的结局,因为这是网络短视频软件里热传的一个搭讪方法,似乎屡试不爽,岂料,两位小姐姐变脸了。

  更糟糕的是,她们报警了。

  小伙拍“搭讪”视频意外遭拒

  时下,网络平台上流行一组“搭讪”的视频短片,圈粉无数。较为流行的场景为,搭讪人走到一位异性身边,问:“小姐姐(小哥哥),小姐姐(小哥哥),给你个东西要不要?”随后,搭讪人与对方十指相扣追问:“我,你要不要?”

  近日,正在海州区华联广场巡逻的民警突然被两名20多岁的女子拦住,称一名陌生男子在拍摄她们的视频。

  “他上来搭讪,还用手机对着我们拍,我们拒绝了,他还在偷拍!”其中一名女子小林说,“我们又不认识他,谁知道他拍完要发到哪去?他这么做让人感觉很不好,我不能接受。我看他形迹可疑,就来报警了,希望你要求他删除视频。”

  拍“小姐姐”视频只为圈粉

  在小林的指引下,民警在几百米外的河边叫住了正准备离开的小伙子,见到民警,小伙子有些慌乱。

  “我姓李,今年23岁。我不是坏人,也没做坏事。”小伙子赶紧说,“我只是喜欢拍视频发到网上玩。”

  民警发现李某的手机里下载了不少短视频APP,也存了不少搭讪视频和图片,李某承认,他走在路上看到打扮时尚的小林和其朋友,就产生了拍摄一段“搭讪小姐姐”场景的视频圈粉,没想到她们不配合,于是李某就选择了偷拍。

  民警说:“‘搭讪’并不违法,但如果对方不愿意,还要强行搭讪或纠缠,就涉嫌骚扰他人,视情节和后果要承担法律责任。另外,不顾被拍摄人的反对将视频发布上网,也涉嫌侵犯他人隐私。”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李某自愿将所拍摄的小林和其朋友的视频删除。(梁洪胜)

  律师:

  拍摄他人视频传网存法律风险

  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律师戴高明指出,时下流行的“搭讪”视频是各个短视频网站的热门,但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也不鲜见,尽管大家的初衷是为了娱乐,但其中却暗藏三个法律风险。

  1、强行搭讪。搭讪他人交朋友,双方都要自愿,如果搭讪不成还纠缠不休,或者搭讪过程中与人发生口角甚至斗殴,公安机关可依据后果对涉案当事人进行处理。强行搭讪涉嫌骚扰他人,有可能会构成强制猥亵,从而导致法律风险。

  2、未征得同意将他人视频传网。有的视频发布者为追求点击量,所拍摄的视频包含血腥、暴力、色情等内容,上传网络后或导致违法。一般来说,拍摄的他人视频如果要在网上公开发布圈粉,最好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避免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隐私等权益。

  3、在一些恶搞视频中,因为拍摄者事先设置了场景,如在半掩的门上放置重物、瞬间拖走椅子、夜间出其不意吓唬人等,导致被拍摄者受伤,拍摄者要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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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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