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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团出台“四要十不准”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倪泽华   2018-03-20 10:38:00

  中国江苏网3月20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倪泽华)在连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团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城建控股集团纪检监察干部“四要十不准”行为规范》。集团纪委书记张海要求:“集团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遵守“四要十不准”,把行为规范当作一面镜子,常照照、多自省,把自我监督严在平常、融入日常,确保干净执纪,做党纪国法的模范执行者和有力监督者。”

  “四要十不准”的“四要”包括要保持忠诚坚定的政治本色、要坚守担当尽责的履职操守、要严守遵纪守法的基本要求、要恪守清正廉洁的行为底线。

  “十不准”则包括不准发表、传播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一致的言论;不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和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和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有案不查,包庇纵容、姑息迁就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或为被调查人请托、说情;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搞特权、谋私利,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造谣生事、恶意诽谤、诬告陷害、诋毁他人名誉;不准出入私人会所、营利性陪侍场所消费,严禁利用审查调查工作便利接受财物、宴请、娱乐消费和其他好处;不准向被调查、检查、监督的单位和个人索要交通、通信及办公设备等物品;不准工作期间饮酒和在公共场所酗酒,严禁进行任何违反作风建设、工作纪律规定以及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行为。

  “集团纪委出台的“四要十不准”对于规范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行为意义重大,我们一定坚决贯彻落实,不辜负组织的期望和干部职工的信任”。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者在谈到纪检监察干部“四要十不准”时意味深长地说道。“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这既是对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坚持牢记“忠诚、干净、担当”的严格要求。也是城建控股集团纪委严防“灯下黑”、始终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的真实写照。

  立足“四要”,以身作则,全面展现新作为;严查“十不准”,激浊扬清,谱写集团新华章。集团纪委将坚持思想教育不停歇、强化力量不松懈、提升能力不间断,锤炼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重整行装再出发,紧紧围绕集团转型升级任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不断推动集团做优做强做大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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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