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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州区构建执纪审查“1+1+1”联动协作机制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杨兰   2017-11-15 15:16:00

  中国江苏网11月15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杨兰)连云港市海州区纪委出台《关于在执纪审查工作中建立“1+1+1”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凝聚执纪审查合力,加强和规范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

  以点带面,构筑联动协作框架。按照整合资源、配合联动的原则,将全区7个派驻纪检组和16个镇街划分为3个执纪审查协作片区,由区纪委3个纪检监察室分别联系1组镇街和1组单位的纪检机构。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协调、指导所联系的基层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组的执纪审查业务工作。通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全区执纪审查工作。

  明确权限,规范工作审批程序。3个纪检监察室对案件监督管理室分办的问题线索可直接进行处置,也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程序转所联系的基层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组进行处置并负责督办和落实办理质效。对于拟谈话函询、初步核实、予以了结和给予组织处理的问题线索,要经纪检监察室监督审核后按程序实施。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拟立案审查的问题线索,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以案带训,快速提升办案能力。纪检监察室根据在手问题线索处置的工作需要,通过抽调联系的基层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组干部参与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帮助其尽快熟悉问题线索处置流程,掌握规范处置方法。通过吸收联系的基层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组干部参与案件调查、开展跟班锻炼等方式,帮助其不断提高执纪审查工作能力。

  严肃纪律,落实工作考核机制。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一为主两报告”制度,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每月通报各基层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组问题线索处置、四种形态运用和立案审查情况,对于年底未完成执纪审查绩效管理目标的基层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组要对所联系的纪检监察室进行扣分。对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的实行“一案双查”,进一步压实各基层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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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戚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