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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州区:市民引荐外来投资最高可奖200万元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8-18 10:51:00

  中国江苏网8月18日讯 昨天,记者从海州区商务局获悉,为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投资主体的积极性,海州区制定并发布《海州区促进招商引资激励办法》。根据该《办法》,不管你是普通市民还是企业老板,只要你为海州引荐外来投资,就有奖金拿。

  据悉,该《办法》激励对象为经招商引资落户海州区的引荐项目、引荐项目落户海州区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提供有效招商引资信息的海州区公职人员。

  《办法》对招商项目实施经济发展贡献奖励、“资产租购”政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扶持、用地保障、优化服务等激励措施。此外,对中介机构(自然人)主要实施资金奖励,对公职人员和单位部门分别实施上浮绩效奖比例和纳入目标考核专项加分项奖励。

  按照“谁引进、谁受益”的原则,凡各镇街、开发区招引项目落户非属地的,由引进单位和被引进单位共享奖励政策。

  其中,引荐项目自企业投产年度起5年内,由项目受益财政根据项目类型和对本地区经济贡献度,按照地方留成财力的50%-100%予以奖励。

  如果你是中介机构或者自然人,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从产生税收之日起,连续2年以其地方留成财力基数的10%作为奖金奖给引荐人。据悉,单个项目奖励原则上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外资项目按汇率折算)。

  另外,对提供引荐项目投资信息,并成功推进项目落户的海州区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当年应得绩效奖上浮30%给予奖励。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比照执行。

  对提供引荐项目投资信息,并成功推进项目落户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部门,纳入当年度目标考核专项加分项。

  《办法》还明确指出,对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节能减排存在严重问题、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项目引荐奖励资金这4种情况,停止享受奖励政策或追回奖励资金。

  也就是说,该《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海州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或机构。如果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被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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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