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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参保人员办社保转移手续可当天办结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7-18 10:01:00

  中国江苏网7月18日讯 为方便参保群众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近日,市人社部门对市内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程序进行了梳理规范,制定实施了《关于社会保险关系市内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与省内省外转移程序基本保持一致。

  参保人员在市内流动就业,只需用人单位或本人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其他的审核、确认、转移接续等程序,都由新参保地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有效减少了参保职工来回跑腿的麻烦。同时,市社保征缴中心对金保系统社保转移模块进行了优化,市内社保经办机构之间通过此系统共同操作,可实现当天办结,有效提升市内社保转移经办效能。

  按照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就业人员,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同时,一并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务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或参加省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人员,可以单独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需要提醒的是,办理医保关系转移的流动就业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全部转入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就业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办理将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至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的相关手续。市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机构为市社保征缴中心,地址位于海州区朝阳东路人才市场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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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