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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一村民自留地有土地纠纷 村主任竟开出3份不同证明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7-06 10:19:00

  中国江苏网7月6日讯 家住东海县李埝林场陈山村的高军民心里一直有个疙瘩,那就是自家经营的一块约30年的“自留地”,正是这块地在几年前将他与邻居家卷入了一场土地纠纷。

  为了证明这块地的分界线,他找到了村委会开证明。但在与纠纷方打官司谋求解决问题时,他惊讶地发现同一位村委会主任竟先后开出了三份内容不同的证明。

  “对土地的权属也随意更改,这不是在做假证明吗?”7月4日,高军民在打给本报的电话里说,“我就想知道,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村民“自留地”遭遇土地纠纷

  48岁的高军民家里有几亩地,不过平时他都在外地打工,只有农忙季节回家种地。他说,大概在上世纪80年代,他家从村里分到了一块紧靠李埝林场老拖拉机站围墙的“自留地”。分到地后,高军民一家人一直在耕种。以前是种点作物,现在就是栽树。高军民说,自家地与李埝林场之间有一堵高围墙。“墙东是林场老拖拉机站,墙西就是我家的自留地。”高军民说,自家自留地从围墙墙根向西,宽约13米,长约60米,现在紧挨着墙西的一棵20米高的大树,就是他当年栽下的。

  高军民说,十几年前,墙东头的林场老拖拉机站内有一位林场职工建房。2015年,因为相关原因,他与该职工发生纠纷,双方随后闹上了法庭:“这个纠纷的主要根源就是我家自留地的分界线。”

  地归谁?村主任开出3份不同证明

  据高军民介绍,为了证明这块“自留地”是从老拖拉机站围墙根向西,宽约13米的区域,他在2017年2月2日找到李埝林场陈山村村委会,请求村委会主任刘磊依据事实开具这块“自留地”相关权属的证明。“院墙属林场老拖拉机站所建,院墙西有高军民自留地(属村里)及大杨树3棵。特此证明。”这就是刘磊开的证明,证明上盖上了村委会的公章。

  “其中一棵大树就在墙根边,村委会证明了大树是我家的,就证明了自留地分界线是从墙根开始的。”

  可高军民拿着这份证明来到法院后,却发现与自己有纠纷的一方也出具了一份由陈山村村委会主任刘磊开具的证明。“院墙属林场老拖拉机站所建,院墙西(至)高军民家土地之间留有一条约3米宽南北向的生产路,属林场所有,特此证明。”文末也有村委会的公章。

  高军民一看就急了:“第一份证明,承认我家自留地分界线在围墙根,第二份就变成了‘围墙向西3米处’,真是气人!”为了证明自家自留地的分界线,2017年6月20日,高军民找到愿意证明的村民和其他“证据”,再次来到村委会要求核实,并开具自家自留地分界线的证明。这次,村委会又开具了一份证明:“原老拖拉机站院墙西有不足1米宽的生产路属陈山村集体所有。”

  高军民说,这三份证明都是村委会主任刘磊开出的,而界定自留地的分界线却各不相同:“第一份证明说界线在围墙根边上;第二份证明说在围墙向西3米处,第三份证明说在围墙西不足1米处。而更离谱的是,第二份证明中,在自留地和围墙间凭空出现了“3米宽生产路”,并指出“属林场所有”,但到了第三份证明中,3米宽生产路变成了1米宽生产路,且“属陈山村集体所有”。

  7月4日,记者来到了李埝林场陈山村发生土地纠纷的现场,高军民向记者出示了村委会出具的三份证明的复印件和部分原件。他说:“三份证明出自村委会同一人之手,但内容不同,村委会为什么要做假证明呢!”

  李埝林场:

  无确切确权手续

  建议走法律途径

  村民与林场职工之间的这场土地纠纷,村委会为何会出具三份不同的证明?7月4日,记者来到了李埝林场,一位负责人联系到了陈山村村委会主任刘磊,很快,刘磊来到了办公室。

  针对高军民质疑村委会做假证明,刘磊当场否认。他介绍,三份证明都是在走访村民及林场老职工的基础上做出的,并不存在造假。之所以有不同,是因为在走访中,随着调查人群的不同和他们提供事实的变化,内容也就有了调整。他表示,证明以最后一份为准,也就是林场围墙与高军民家自留地之间存在1米宽生产路,但生产路归集体所有。

  林场土地与村民使用的土地,相关部门是否有相关土地的确权登记手续?李埝林场宣传委员黄师介绍,接到村民的土地纠纷反映后,林场也十分重视,但林场走访调查后认为,院墙西有一条3米宽生产路,属林场所有,并作为与陈山村的土地分界线。不过他坦承,林场和高军民一样,都不能提供涉事土地分界线的明确书面证明。

  黄师表示,林场将尽力协调各方解决相关土地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各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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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