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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纪委制定出台谈话函询办法践行“四种形态”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5-24 08:34:00

  中国江苏网5月24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杨兰)近日,连云港市海州区纪委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出台《关于对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的办法(试行)》,从制度上增强谈话函询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防止“小错酿大祸”。2017年以来,区纪委共谈话函询40次,诫勉谈话9次,批评教育1次,通报批评1次,责令退出违纪所得4次,使得“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找准标的,明确界定适用情形。《办法》对谈话函询的适用对象分为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属于轻微违纪行为;反映的问题过于笼统,难以查证核实;反映的问题需要澄清三类,具体列举了适用谈话函询的十一种问题线索。对这类问题线索的党员干部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收紧思想防线,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问题具体、可查性强的;反映问题性质严重的;信访举报多、反映问题多的问题线索则不得实施谈话函询。

  压实责任,细分实施谈话主体。《办法》明确了实施谈话的主体,切实解决“谁来谈询”的问题。对区管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谈话的,由委局分管领导主谈,必要时由委局主要领导主谈;对区管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谈话的,由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主谈,必要时由委局分管领导主谈;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

  规范程序,严格履行工作流程。严格规范谈话函询的操作程序,切实解决“怎么谈询”的问题。谈话函询由纪检监察室、直属纪工委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承办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拟定工作方案和预案,列明谈话函询对象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和具体安排等。谈话函询时要做好谈话记录、下发函询通知书,要求被反映人在收到函件15个工作日内回复。谈话函询结束后,承办部门出具谈话函询的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

  注重了结,合理适用处置方式。承办部门在谈话结束或收到书面回复后30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报批。《办法》规定了谈话函询情况的五种处置方法,即被谈话函询人涉嫌严重违纪的进行初核;被谈话函询人否认或说明存在问题的进行再次谈话函询或初核;被谈话函询人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的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限期整改;不能完全排除问题存在可能性且难以进一步核查的予以暂存;问题不实或不能认定问题存在且难以进一步核查的予以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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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戚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