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渔民捕获野生中华鲟 已被放归大海
中国江苏网2月20日讯 中华鲟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月17日下午,灌云县一个渔民在捕鱼时就意外捕获了一条野生中华鲟。经当地边防派出所确定“身份”后,这条中华鲟被放归大海。
2月17日下午1点多钟,家住灌云县洋桥农场的徐建军在善后河闸边上的河道里捕鱼时,捕获了一条长约一米的“怪鱼”。他将鱼拉到岸边后,周围渔民说,这条鱼像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鲟,徐建军立即报警。
灌云县洋桥边防派出所民警接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怪鱼”被徐建军放在一个装上水的大铁皮盆里,民警经过鉴定发现,这条“怪鱼”确实是野生的中华鲟。经测量,这条中华鲟长1.1米、重12斤,而且健康状况良好,没有受到任何伤害,可以放生。
当天下午3点多钟,民警将装着中华鲟的铁皮盆抬上车,运到了灌云县洋桥农场东龙港海域,放回大海。
据灌云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介绍,中华鲟在我市境内出现比较罕见。中华鲟又叫鳇鱼,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曾与恐龙生活在同一时期,是世界现存鱼类中最原始的种类,堪称“鱼类活化石”。中华鲟一般生活在长江口外浅海域。夏秋时节洄游到长江,历经3000多公里的溯流,回到金沙江一带产卵繁殖,产后待幼鱼长到15厘米左右,又携带它们旅居外海。
据悉,目前,野生繁殖的中华鲟数量极少,特别珍贵,有“水中大熊猫”之称。海洋与渔业部门工作人员说:“由于中国境内大熊猫数量的增加,今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已将该物种的现状由‘濒危’改为‘易危’。而中华鲟目前仍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所以比大熊猫还珍贵。”
据了解,除了此次在灌云被捕获的这条中华鲟外,此前几年间,我市赣榆和连云也曾两次出现过野生中华鲟的踪迹。
2014年4月13日,连云区连岛渔民王中礼在出海捕鱼时,误捕一条中华鲟。经连云区海洋与渔业局渔政人员现场鉴定确认无误后,王中礼和渔政人员驾驶自己的渔船带着误捕的野生中华鲟,来到深海将这条生命体征正常的野生中华鲟放归大海。
2015年3月12日上午,赣榆区海头镇村民田先生在一条河里捕鱼时,误捕一条“怪鱼”。据渔业专家鉴定,该“怪鱼”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生中华鲟。经过检查,这条被误捕的野生中华鲟生命体征平稳,当天下午,好心村民将它在深海放生。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3个中华鲟保护区,即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省级,2002年)、湖北省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国家级,2004年)和江苏省东台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省级,2000年)。
其中东台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是最早建立的,而且离连云港距离最近。该保护区设有中华鲟繁育研究中心,从2002年开始,逐年实行放流。近几年来,到连云港“做客”的这几条中华鲟,也许便来自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