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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论文发表在报纸上 一研究生被起诉
2020-09-22 08:5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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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自己撰写的获奖论文,却出现在了某报纸上,作者还是个陌生人。于是,小王将侵权作者贾某、某报纸以及有关平台一并起诉至常州市武进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近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小王是常州某高校法学专业研究生。2019年4月,他撰写的有关电子发票的文章在某学术研讨会上获奖并被收录在研讨会的论文集中。同年8月,小王在某学术平台上搜索时惊愕地发现,自己关于电子发票的文章被全文发表在某报纸上,文章作者竟然是陌生人贾某。为维护自己的著作权,小王将侵权作者贾某、某报纸以及有关平台一并起诉至武进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案件承办人经调查了解,贾某为浙江某高校的研究生,研究方向与小王同属一个领域。为完成学校所要求的研究生学业任务,抱着“抄袭研讨会上的文章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贾某全文抄袭小王的论文并公开发表。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均停止侵权并由被告贾某赔偿原告4000元。事后,贾某因此事被取消奖学金并延期毕业。本已与心仪的企业签订就业合同的贾某,因延期毕业而不得不面临合同取消、延期就业的后果。

办案法官表示:公众在进行文学艺术创作,抑或是撰写论文时,如因需要参考他人作品时,必须依法正确、合理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否则极易引发诉讼,构成著作权侵权。学术论文抄袭行为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其维权方式与其他著作权维权方式并无不同。但在实践中考虑到诉讼的经济和时间成本,著作权人多采用向侵权人单位投诉举报、向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维权,很少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刊登侵权论文的平台及报刊在收到诉讼材料后第一时间将文章下架,被告学校也很快对侵权人进行了处分,体现了当前社会各界对学术造假的“零容忍”,最终该案也在开庭当日即达成调解,给相关论文被侵权人维权形成了一定的“示范效应”。

记者 马奔

标签:被告;侵权;调解
责编:戴雨扬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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