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实施低收入村集体经济发展攻坚行动的意见,力争到2020年底,现有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18万元的562个低收入村基本消除;到2021年底,全面实现562个低收入村集体收入稳定增长,低收入村运转保障能力、自我发展能力、社区服务能力显著提升,集体经济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
意见提出,强化村级党组织建设,以基层党建“五聚焦五落实”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进一步建强低收入村党组织,加强对本村经济工作的领导。
意见要求,推动异地联合发展。支持低收入村突破村域限制,由乡镇或县级统筹安排,按照“产权清晰、收益归村”原则,抱团联合在区位优势地段联建或联购标准厂房、商铺门面、仓储设施等物业资产,增加村级物业收入。结合“万企联万村 共走振兴路”行动,鼓励工商企业上山下乡、走进乡村,形成村企合作共赢共促发展机制。
意见明确,县(市、区)是实施低收入村集体经济发展攻坚行动计划的主体责任单位。要推行低收入村销号管理制度,实行挂图作战、逐一销号,确保低收入村集体经济发展攻坚行动按期完成。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农业现有相关专项资金中分别安排60万元、40万元支持低收入村发展,市、县(市、区)也要统筹相关涉农资金加大对低收入村支持力度,确保攻坚行动期间562个低收入村省市县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全覆盖。低收入村集体经济攻坚行动落实情况,将纳入各级乡村振兴考核体系,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实。
(吴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