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6月11日,连云港市灌南县检察院办理的我省首例海洋领域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件——苏某等 5 人非法采矿案在连云港赣榆区法院开庭审理。记者获悉,公诉机关灌南县检察院从该案入手,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监督灌南全县拆除45个非法小码头。
庭审现场。灌南县检察院供图
以航道清淤为名大肆盗采海砂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17 年 3 月 29 日至 5 月 11 日,苏某等 4 个合伙人为牟取利益,在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下,以航道清淤的名义,用采砂船多次在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东侧海域采挖海砂,累计采砂 22944.15 立方米,销售 22200 立方米,销赃数额人民币 80 余万元,少量海砂因被查处未能销售。时某明知海砂是非法采矿所得,仍多次收购用于销售,以上人员均涉嫌非法采矿罪。
庭审现场。灌南县检察院供图
公诉人围绕 5 名被告人实施非法采矿的犯罪事实、作用分工及海砂价值鉴定等方面出示证据并当庭质证。5 名被告均自愿认罪认罚。
非法采砂损害海洋生态损失超 90 万元
该案是连云港境内涉水环境资源案件,依照管辖规定由灌南县检察院环资巡回检察部统一集中管辖,因案发地在连云港市赣榆区,被告人异地关押,巡回检察部与法院将巡回法庭设在了案发地赣榆。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苏某等人在航道外海域非法采砂的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专家评估后证实,海床 " 遭殃 " 。
" 海砂的非法开采对开采区的海水水质、沉积物环境质量、海洋生物资源以及海湾生境等均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海洋专家指出," 本案非法采砂严重改变了海湾生境原始海床结构,降低了水源涵养,破坏了生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评估,采砂引起的附近海域海洋生态系统的海床损害、受损海床生物多样性期间损失、生物资源损失合计折合人民币 90.8 万元。
“追究刑事责任是手段,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才是目的。”出庭检察官季祥东说。
灌南县检察院派出公诉人对案件进行起诉。灌南县检察院供图
灌南县检察院将案件起诉至法院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苏某等 5 名被告承担侵权连带赔偿责任,通过回填海砂等方式修复被其违法行为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或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同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庭审当天,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并参与生态修复。案件将择日宣判。
发出检察建议,监督拆除45 个非法小码头
案件暂告一段落,灌南检察机关却没有停下脚步。灌南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立介绍,苏某等人的非法行为,得益于他们其中有人有 " 自家小码头 ",表面上这是一起个案,但是从保护公共利益和服务发展大局的角度来讲,检察机关需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办案人员发现,早在 2017 年以前,时某就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灌南县田楼镇新盘村建设非法码头,作为保障自己交易安全的 " 避风港 "。2018 年 11 月,针对这起案件暴露出来的监管疏漏,灌南县检察院及时向灌南县港口建设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岸线原貌,加强对码头建设的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与此同时,检察机关通过走访发现,灌河流域存在其他非法小码头,扰乱了正常的港口经营管理秩序和通航安全。
以该起非法采矿案件为契机,在灌南县委县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下,非法小码头专项整治活动在全县拉开帷幕。灌南县检察院配合并推动县港口局、水利局开展灌河小码头专项整治,发出检察建议后,监督拆除非法码头 45 个。
5 月下旬,针对全县小码头整治专项行动,灌南县检察院联合该县港口局、水利局开展专项整治 " 回头看 ",对已发出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目前拆除率达 83.3%。
记者 丁蔚文 通讯员 李澄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