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日前联合印发《江苏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细则(试行)》,加快推进全省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和产业应用,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发展。
本细则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和完全自动驾驶汽车的道路测试。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共同成立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推进工作小组,各设区市成立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推进工作小组,负责推进本地区道路测试基础设施建设,对道路测试申请进行初步评估并提出推荐意见,对本地区开展的道路测试进行日常管理。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能力检测包括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识别及响应、交通信号灯的识别及响应、前方车辆(含对向车辆)行驶状态的识别及响应、障碍物的识别及响应、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识别及响应等14项。
测试车辆应当遵守临时行驶车号牌管理相关规定,未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上路行驶;测试车辆车身应以醒目的颜色标示“自动驾驶测试”字样;测试期间,测试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放置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搭载与测试无关的人员或者货物;测试车辆应在指定位置安装汽车电子标识,在规定的测试道路进行测试,不得越界测试;测试过程中,除《测试通知书》载明的测试路段外,测试车辆不得使用“自动驾驶”模式行驶。
(付 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