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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布上半年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查处违法行为逾万件 建议罚金12亿元
2018-09-14 07:04:00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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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省环保厅13日公布上半年35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接受社会监督。记者梳理发现,35起典型案件涉及全省13个设区市,涉及污水处理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占22起,成为环境违法重灾区。

  污染防治设施是企业最基本的环保要求,也是处理工业污染最重要的屏障。江苏宋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建成配套的水污染防治设施,表面处理废水仅经pH调节后即排放至园区污水管网及外环境。监测结果显示,排放至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总锌202毫克/升(超标39.4倍),排入外环境废水总锌14.3万毫克/升(超标71499倍)、总镍53.6毫克/升(超标52.6倍)。南京英德利汽车有限公司专用车项目于2014年开工建设,但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至今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南京市环保局责令英德利公司改正并处罚款41万元、对该公司负责人张某处罚款8万元。万洲胶粘制品(江苏)有限公司的胶带制品生产项目至今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经清点废油水及周边受污染土壤,共86.75吨。海安县环保局拟处罚款147.35万元,同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污染防治设施的形同虚设不仅浪费资金,更是影响社会各界环保的决心。鸿山易尔美木制品厂喷漆废气经水帘预处理后未接入配套的活性炭处理设施,直接通过旁通管接入排气筒排放。无锡新吴区环保局责令该厂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2万元。溧水天山水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配套除尘装置连续停运30小时,粉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南京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罚款40万元。

  环境违法企业还存在偷排、私设排污管道的问题。连云港中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私设两根通往灌河的废水偷排管道。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中特征污染因子甲苯等均超过相关标准。该厂法人周某、李某将废水收集池内700余吨废水通过暗管直接排放,目前两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盐城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建设水煤浆锅炉、违规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水稀释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对辉丰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合计处罚450万元,对辉丰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罚款30万元。7月,省环保厅拟对辉丰公司位于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仍新建水煤浆锅炉、年产300吨氯苯环戊酮等项目至今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等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款83万元。

  公布年度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体现江苏环保执法力度的不断提升。上半年全省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0444件、建议处罚金额12.05亿元,与去年同比分别上升80%、226%。运用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585件,同比上升57%;其中按日计罚33件,查封扣押1508件,限产停产570件,移送行政拘留223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51件。与公安部门合力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09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65人,同比分别上升38%、39%。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有关要求,上半年全省各地环保部门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等手段,加大重点案件查办力度、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和环境违法案件曝光力度,环境执法监管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

  (吴 琼 朱 璇)

标签:环境;违法;案件;污染;环保;上半年;废水;典型;排放;罚款
责编:孟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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