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13日讯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2日发布《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优化职称评审条件,取消不合理的申报门槛。
针对以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过程中的一些政策盲点、具体操作标准不统一、随意性较大等问题,《通知》统一明确相关政策规范。比如,对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人员,国家政策规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但对不满3年的是否定助理级职称没有具体操作规定。《通知》明确,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通知》还就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问题规定,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通知》首次对于党校、技工院校等学历认定进行具体规定。明确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但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通知》在全国率先创新提出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的政策和渠道。比如,获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职称。对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原有申报条件规定专业不符的须具备破格条件。针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反映的这一突出问题,此次明确,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进一步淡化学历要求,规定凡我省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不论学历高低,只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即可申报正高级职称。
为不拘一格选拔培养优秀青年人才。《通知》提出一系列倾斜政策。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动站工作,经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允许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以及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等破格晋升正高级职称等。
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说,进一步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条件,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更加符合我省实际,符合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有利于激发和释放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