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5机场为无人机禁飞区 对“黑飞”无人机必要时直接击落

江苏5机场 为无人机禁飞区
中国江苏网7月20日讯 5月17日,全国首批155个民航机场的禁飞保护数据对外公布,江苏省内的南京禄口机场、徐州观音机场、南通兴东机场、连云港白塔埠机场、扬泰机场位列全国首批名单之内,被确立为无人机禁飞区。
与此同时,国家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要求自6月1日起,对质量在250克以上的无人机实施注册登记。
7月1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江苏省公安厅、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
《通告》明确规定:升放无人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升空放飞。
除特别批准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禁止在以下保护区域升放无人机:
各地公布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包括: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徐州观音国际机场、无锡硕放国际机场、常州奔牛国际机场、南通兴东国际机场、扬州泰州国际机场、盐城南洋国际机场、连云港白塔埠机场、淮安涟水机场和军用机场等净空保护区;
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军事设施、水电油气设施、危化品单位等重点部位;
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景点商圈等人员稠密区域;
大型活动、重要赛事现场,以及政府临时公告的禁止飞行区域。前款规定的保护区域内,未经特别批准,同样禁止升放其他各类“低慢小”航空器。
根据社会需求和安全条件,将划设一定范围的可飞空域,及时对外发布、简化报备手续,供航空爱好者升放无人机。凡起飞重量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无人机使用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现有存量无人机实名登记应当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新购无人机应当按规定及时实名登记。
《通告》鼓励广大群众发现、规劝和举报相关违法违规升放行为,举报线索经查实的,将按规定予以奖励。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军队、公安、民航联合发布的《通告》第六条: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升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便于执法,江苏省公安厅专门给各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依法查处操控“低慢小”飞行器妨害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适用指导意见》。《意见》规定,操控“低慢小”飞行器飞行,具有下述情形之一,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视情分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国家举办的重大政治、经济、外交、文化、体育活动的举办现场、活动场馆、参会人员住地以及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实行交通管制区域上空飞行的;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操控“低慢小”飞行器在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区域内上空飞行,干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取得训练合格证、驾驶执照或者超执照等级,操控“低慢小”飞行器飞行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航空无线电频率操控“低慢小”飞行器飞行,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影响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船舶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的,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操控“低慢小”飞行器,针对警卫目标、警卫车队跟踪飞行,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操控“低慢小”飞行器飞行,依照《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通讯员 苏宫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