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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 价格信用承诺实施细则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成芳 许雯斐   2017-04-19 09:20:00

  中国江苏网4月19日讯 (经济报记者 成芳 许雯斐)记者日前获悉,将于5月20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价格信用承诺实施细则》规定,行政相对人应向价格主管部门出具价格信用承诺书,并增加了“诚信守诺激励措施”“违诺失信惩戒措施”等内容。

  据了解,省物价局2016年3月在全国价格系统率先制定了《江苏省价格信用承诺实施细则(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以来,全省共收到22112份价格信用承诺书,主要分布在商业零售、旅游景区餐饮、平价商店等重点民生领域。

  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周高表示,新修订出台的《细则》共15条,规定了行政相对人应向价格主管部门出具价格信用承诺书的具体事项,对行政相对人出具价格信用承诺书的时限进行了优化,增加了“诚信守诺激励措施”和“违诺失信惩戒措施”等内容。激励措施主要包括:多渠道向社会推介诚信守诺市场主体,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诚信守诺激励;在提供公共服务、实施财政性项目资金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方面,对诚信守诺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同时,将实施联合惩戒。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违诺失信行政相对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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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