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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人大力量 共绘新时代鱼米之乡新蓝图——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纪实
2022-12-28 10:10:00  作者:谭敏 蔡强 明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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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制约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现实问题。”“种子‘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五个方面的问题找得很准,紧扣法律法规条文,围绕工作职责和法定职责推动落实的六方面建议很有针对性……”

这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场景。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及其农委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守底线、补短板、扬优势,乡村振兴立法取得新成绩、监督工作质效得到新提升、代表主体作用得到新加强、专题调查研究取得新成果……为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汇聚起强大的力量。

7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在江苏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时,充分肯定了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所做的工作。他说,“看到了江苏广大干部群众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看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壮美画卷……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抓得紧、抓得实、抓得有成效,走在了全国前列。”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没有乡村的振兴,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农委坚持将解决问题作为立足点,将开拓创新作为提升点,将取得实效作为根本点,一锤接着一锤敲,助力写实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效果怎么样?委员评一评。

聚焦现代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乡风文明提升、推进乡村治理、农村公共服务、促进富民增收、投入保障机制、强化要素支撑8个方面,将评议内容细化为53个小项;省人大相关专工委和13个设区市及26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调研,共组织视察调研399次,形成相关专题调研报告,梳理形成涵盖23个部门和单位、73个方面的问题清单;10位委员和代表作评议发言,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分别就有关问题进行现场回应,17个部门和单位接受满意度测评。

……

作为2021年度监督工作的重头戏,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过程中的一组数据。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的评议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针对评议问题清单,逐条对照查摆,在健全推进体系、加快产业发展、强化乡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深化城乡融合等方面形成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的长效机制。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如何开局?大家问一问。

2018年2月,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是人大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职责。2018年,本届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询问,就以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为切入点。询问坚持问题导向,力求全面摸准江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问题、瓶颈问题;坚持民生导向,将基层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反映给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目标导向,把促进问题解决、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全国前列作为根本出发点。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专门赴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调研,推动审议意见落实,农委对省政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报告。

各方普遍反映,此次专题询问在推动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出台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意见,加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力度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乡村振兴怎么干?代表提建议,领导来督办。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们提出的涉及乡村振兴工作的建议有100余件。从建议的内容来看,代表们关注的焦点既有农房改善、污水处理等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工作,也有人才振兴、数字乡村建设等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紧密相连的宏观政策。这些建议反映的是代表们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关注,体现的是广大干部群众对乡村振兴的热切期盼。关于乡村振兴的4件代表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小敏牵头督办。

督办会上,李小敏充分肯定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推进乡村振兴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办理代表建议所做的工作。他强调,要准确把握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抓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点工作,聚焦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经济薄弱村帮促、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乡村建设、要素保障和现代种业发展等关键问题靶向发力,以关键问题的解决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深度和广度。省政府分管领导明确表态,要把建议办理作为有力有效推动工作的切入点,着力巩固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全面推动乡村“五大振兴”。

2018年10月底,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一年后,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13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4件建议进行了重点督办,并首次以督办会议纪要送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形式,推动代表建议的进一步落实。

如何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立法来保障。

承载亿万农民期待的乡村振兴促进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江苏是经济大省,也是农业大省,依据乡村振兴促进法,结合江苏实际,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有利于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被列为2022年立法正式项目后,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三次主持召开立法座谈会,就立法的启动、起草和修改提出指导意见。农委提前介入,在条例草案起草前,发函给29个省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征集立法建议140多条。在修改阶段,组织赴常州、无锡和淮安等地开展立法调研,与省农业农村厅和司法厅等部门一道,对条例草案的立法思路、框架结构以及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进行反复研究讨论。广泛征求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15位挂钩联系该法规的常委会组成人员、3位领衔提议案的代表和农业农村专业代表小组代表等各方面的意见,共收集立法建议600余条。

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前,农委围绕乡村用地保障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提出审查意见,建议强化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用地保障,加强土地出让收益使用考核监督,同时提高法规的指导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彰显条例的地方特色。

粮食安全,“国之大者”

稻花香里说丰年,是千百年来人们对丰收年景的美好期盼和愿景。省人大常委会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以良法促发展,以监督保善治,坚决打好耕地、种子、粮食“保卫战”。

“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耕地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大局。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并保护高标准农田。

守住高标准农田的标尺,就是守住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基本农田划定缺乏科学支撑、利用方式缺乏有效监管、长效保护缺乏激励机制,是制约我省基本农田保护的制度性问题。”“要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粮食产量。”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姜东、夏晴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被列为2020年重点处理代表建议督办项目,此后,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被省政府提上议事日程。

在各方的努力和期待中,《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定》正式列入省人大“十四五”工作规划和2022年常委会工作计划。决定将聚焦高标准农田高质量建设与管护、保护与利用、投入保障、责任落实等方面,助推高标准农田建设迈上新台阶。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2020年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农村水利条例,率先在全国出台专门规范农村水利的地方性法规。纵观条例内容,突出了农村水利建设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重要地位,强调了持续推进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夯实了粮食安全和农业现代化基础。

粮安天下,种为基石。“我省资源样本多、开发利用少;研究成果多、转化运用少;育成品种多、重大突破少;种业企业多、龙头企业少;科技人才多、领军人物少;政策措施多、集成支持少;园区平台多、共享衔接少;传统基地多、联合共建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在一次座谈会上,精准道出了我省种业发展存在的短板与弱项,指出了江苏是种业大省,但还不是种业强省的现实。

打好种业翻身仗,离不开法律的支撑。2019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启动种子条例修订工作。条例将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育繁推一体化发展作为整合种业科技资源的切入点,建立和完善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共享和转化机制,激发种业科技人员创新动力,为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提供法治保障。2020年3月1日,新修订的种子条例正式施行。

徒法不足以自行。从2020年专题调研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江苏南繁基地建设情况,到2021年重点督办发展现代种业相关代表建议,再到2022年开展种子“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在助力种业振兴上展开了持久战、攻坚战。

江苏是产粮大省,加快粮食流通立法,是确保粮食有效供给,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的紧迫任务,也是促进粮食产业发展,保障地方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那么,粮食流通领域“谁来管、管什么、怎样管、怎么扶”?

“要开展立法调研,调研要有原因分析,针对性解决江苏实际问题。”在省粮食流通条例制定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多次对立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把人大主导贯穿于条例起草、调研、修改全过程,成为本届涉农立法工作的鲜明特征。2020年3月1日,省粮食流通条例正式实施。作为我省第一部省级涉粮地方性法规,条例针对我省粮食供给“北余南缺”的结构性矛盾,从粮食经营、调控与储备、应急保障等方面作出制度性规定,确保全省8000多万百姓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共同富裕,民之愿景

时值初夏,宿迁市泗洪县魏营镇西瓜基地大棚内,一个个饱满、圆润的西瓜若隐若现,翠绿的瓜蔓散发出阵阵香甜的气息。瓜农们正忙着采摘、挑担、装车,游客们俯身弯腰挑选自己心仪的西瓜,收获的喜悦溢于言表。从脱贫攻坚宣告胜利,到乡村振兴风帆正扬,江苏大地上,一幅幅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新时代鱼米之乡新画卷正徐徐展开。

检验“三农”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尺度,就是看农民的钱袋子有没有鼓起来。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实现农民富裕富足,就要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就要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如何?持续监督增强全面小康底色。2015年底,中共中央作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那么,江苏脱贫攻坚工作到底成效如何?低收入人口、经济薄弱地区能否按照原定计划实现脱贫摘帽?脱贫工作长效机制是否完善?带着这些疑问,省人大常委会在2017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的基础上,2018年组织开展了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2019年再次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情况。连续三年的监督检查,推动相关部门拿出务实举措,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综合效益、兜底解决因病致贫返贫等突出问题,落实产业扶贫激励政策,有力助推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实现共同富裕的抓手在哪?产业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针对农民种粮积极性下降、部分地区恢复生猪产能存在困难、产业结构调整办法不多、农业产业富民效果不明显等现实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将乡村产业振兴列为2020年监督内容。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统筹保障乡村产业用地需求、增强产业发展补贴政策针对性等方面建议,推动相关部门优化“十四五”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加大小农户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落实财政和信贷支持政策,切实提升我省乡村产业发展质效。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休闲农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列入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把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和休闲观光农业等新业态发展相关代表建议作为重点督办项目,打出了助推产业富民“组合拳”。

——农民集体财产权益如何保障?让村级集体经济先强起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面对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总量大、村均水平较高,但发展不平衡、基础不牢固、办法不够多、组织还不健全、作用难发挥等问题,调研组既深入发展好的典型村,也到发展困难大、矛盾多,情况复杂、群众意见多的薄弱村走访。同时,委托6个设区的市和12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农委上下联动开展调研,对54个村(居)进行深入剖析。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后,时任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分别就审议意见落实作出批示。相关部门围绕意见和批示落实,在健全责任体系、加大组织建设力度、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等方面出实招,促进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基础作用。

在《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监督调研工作中,农委还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益。

——怎样促进联农带农?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结合江苏实际,修订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很有必要。为提升条例起草质量,立法调研组不仅在省内开展广泛调研,还赴上海、浙江学习借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益经验,向省人大常委会“三农”工作决策咨询专家、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涉农省人大代表征求立法意见。条例从财政支持、项目安排、科技推广等方面细化扶持政策与措施;对示范社、“综合社”、联合社、“空壳社”等典型情形,分别作出推进、规范和清理规定;明确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加强信用监管等要求,为增强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鼓励探索多种发展模式、强化合作社政策扶持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生态宜居,心之所向

七月,行走在邳州的街道和田野,村户之间被碧水、绿树环绕,一阵微风吹过,花香、果香四溢,像一幅干净、安静又恬静的水墨画……百姓在享受繁华盛景的同时,还收获了满满幸福。

以公共空间治理赋能乡村振兴。邳州位于江苏省最北部,大片农村是邳州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长期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直指公共空间。那么,邳州的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有哪些经验可以借鉴?邳州经验在全省示范推广是否具有可行性?在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的创新路上,人大应如何着力、怎样发力?

原汁原味的基层声音,反映的正是老百姓最直接的愿望和诉求。2019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代表之声》第一期刊载“关于在全省推广邳州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经验的建议”,时任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作出批示。

随后,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关于在全省推广邳州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经验的建议”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农委在摸清实情、掌握情况、分析矛盾、提出建议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详细方案、牵头多方调研、开展座谈讨论、进村入户走访;分3个调研组赴8个设区的市开展调研研讨,委托11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同步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2019年9月向省委提交了《关于推广邳州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经验的调研报告》,2020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在全省开展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的指导意见,通过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治理,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希望的田野上安居乐业,以公共空间治理助力高质量发展,赋能乡村振兴。

立法守护一波碧水。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法治作用不可替代。作为我国第四大淡水湖泊、苏北地区的重要水源地,洪泽湖却“病了”——湖水污染、水域萎缩、水生态环境退化、基础设施不完善、产业布局不合理。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殷强等10位省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洪泽湖生态保护,制定洪泽湖管理条例的议案”。

百姓的呼声就是人大行动的方向和力量。洪泽湖保护立法被列为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重点任务,也成为回应各级人大代表多年关注的务实举措。

“洪泽湖保护条例的制定,要着重体现对上位法内容和精神的落实,对洪泽湖治理经验做法的提升,对突出问题的解决,对有关体制机制的建立,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对绿色发展的保障,并注重与相关法规的衔接。”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强调。

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从全流域统一监督和综合治理的角度出发,进一步研究国土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管控、生态修复与保护、水资源保护和调度等问题,就如何建立生态补偿、污水处理费收取、产业迁移补助、渔民安置、生态考核、建设项目限制审批、排污口核查登记、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进行研究论证。经过各方不懈努力,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作为鱼米之乡,江苏如何在“苏”写好新时代鱼米之乡中关注乡村生态发展?着力构建渔业生产健康发展格局是一个重要的着力点。

2020年新修订的《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将长江流域禁捕和禁钓要求写入法规,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落到实处,进而呈现出“鱼翔浅底”的美丽景象。随着条例的施行,江苏也成为全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期间较早将“长江禁捕”写入地方性法规的省份。时隔一年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力促渔业生态环境修复,成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有效印证。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在江苏的田野上,看见青山碧水、闻到鸟语花香,百姓宜居宜业正一步步成为现实。

守正创新,履职之要

第一次引入外部智囊参与前期调研和问卷调查;第一次以问题清单的形式向部门反馈情况;第一次邀请五级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第一次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提出问题,副省长接受问询;第一次在询问现场设置随机自由提问环节……

本届之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专题询问亮点频出。而像这样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提升监督实效的“第一次”还有很多。

延伸监督链条。“气象探测设施迁建频繁,近30年来有89%的气象站被迫搬迁,其中47%的台站搬迁4次以上!”2020年6月中旬,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反馈座谈会在省人大机关举行。会上农委负责同志就审议意见和所涉5个方面19个具体问题的问题清单向相关部门作出通报,为下一步整改落实工作划出“重点”。

“口气很平和,问题很尖锐,可谓动真碰硬。”参加会议的11家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感叹道。事实上,这些问题都是紧扣条文规定,围绕法规实施的短板,一条一条对照分析出来的。会议刚结束,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就在现场召集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气象局负责人,就座谈会上提交的问题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明确牵头部门、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当年9月,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气象防灾减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召开反馈座谈会当面交办审议意见,在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中还是第一次。采取面对面形式,既延伸了监督链条,强化了交办效果,又促进了人大与政府之间的双向互动,有力推动审议意见的有效落实和问题的切实解决。

引入第三方评估。“按照评估合同要求,评估组采取问卷调查、实地勘察、个别访谈等方式,赴6个设区的市和10个县(市、区)开展调查,涉及规模养殖企业、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场所等多个不同类型的评估点。”这是在2019年《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执法检查中,评估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三农”决策咨询专家吉文林的一段介绍。数据显示,评估期间共召开座谈会14次,实地查看64个点,发放问卷56份,评估范围涵盖苏南、苏中和苏北。

此次执法检查,农委专门申请评估经费,引入江苏省养猪行业协会作为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来自多个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教授、学科带头人组成评估专家组,为执法检查提供了技术支撑和专业参考,汇聚了专业力量。54页的评估报告内容丰富、有理有据,评估意见为开展执法检查提供了重要参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期间,报告通过阅文系统供委员们参阅,得到大家的一致认可。而将评估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在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尚属首次。202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执法检查工作办法,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开展问卷调查等新方式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跨省联动监督。2021年4月1日,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长江禁捕决定新闻发布会在上海举行。这是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就长江十年禁渔同步作出法规性决定。在立法过程中,根据江苏特点做好“加减法”,使我省出台的决定既协同一致又体现地方特色。长三角协同立法,执法情况如何?去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就此开展了执法检查,并创新检查方式,积极探索跨省联动监督新形式:首次邀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共同参与执法检查活动,交流长江禁捕情况和禁捕法规实施情况,形成长三角区域间协同执法的合力,推进长江流域禁捕跨省联动监督、联合执法,提升协同治理能力。

围绕代表工作创新,农委还专题策划组织人大代表与“三农”专家面对面活动,建立涉农省人大代表群,为专家和代表搭建交流沟通的平台,促进涉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人大代表等在推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深入农村、对话百姓、了解民情……我们相信,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进一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依法治农、依法兴农,必将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在江苏开出最美的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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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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