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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升人大监察司法工作效能 为社会长治久安提供法治保障——省十三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回眸
2022-12-21 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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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辛勤耕耘,五年春华秋实。

本届以来,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共完成立法项目7件,作出决定2件,监督项目12件,参与工作评议3件,配合督办重点建议、办理代表议案建议32件,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回眸五年立法工作——直指基层社会治理难点痛点,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更加突出问题导向,更加强调实用性,助力铸就“公平正义之剑”;回眸五年监督工作——议题由大而全向具体化精准化转变,方式由单一向组合转变,过程由善作向善成转变,实际效果显著增强;回眸五年代表工作——健全代表联络机制,高质量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服务代表以真联系真效果促真满意。

紧跟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工作要求

保持人大监察司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牢牢把握人大机关的政治属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做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在哪里,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助力守住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防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2021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省监委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也是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审议现场讨论热烈,大家普遍认为省监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依法加强对追逃追赃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在全球追缉腐败分子、追缴违法所得,取得重要成果,要继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追逃防逃追赃一体推进,坚持发挥省监委主导作用,坚持加强自身建设,一体推进追逃追赃与防逃工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果。

——助力守住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底线。我省地处东部沿海地区,对外交流合作频繁,高等院校、军工等单位数量众多,防范间谍任务十分繁重。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建议并推动将《江苏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条例》调整为2019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积极协调和指导省国家安全厅迅速启动立法准备工作。条例科学规范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机制,在职责分工、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宣传教育、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为深入推进我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助力提升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政法战线自我革命的新需要。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需要一支信念如铁、忠诚担当的公安队伍维护安全稳定。为配合常委会听取审议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情况的报告,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广泛听取法院、检察院等多部门及人大代表、律师、群众等群体的意见建议,从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全面加强从严治警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助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高素质公安队伍。

——助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有利于更好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通过听取审议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进一步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建议检察机关抓好制度落实,更好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效应,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准确性、规范性;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各项工作,确保制度顺利有效实施。

着眼营造公平友善法治氛围

努力擦亮“诚信江苏”亮丽名片

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积极推进诚信江苏建设,使法治和诚信成为江苏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聚焦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和推进诚信江苏建设,在努力让诚信江苏建设与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上加强法治供给、彰显人大作为。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江苏作为外贸大省、“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省份,涉外商事、海事活动较多,随之而来的经济纠纷也逐步显现。省人大监察司法委通过配合常委会听取审议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了解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情况,从妥善办理金融案件、扎实开展破产审判、不断强化产权保护、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改进商事审判工作的建议,推动全省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商事审判能力建设,强化对企业的司法保护,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营商环境,取得了较好成效。此外,配合常委会听取审议海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进一步推动海事审判工作更加科学高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助力筑牢知识产权保护堤坝。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也是市场经济运行和营商环境评价的关键一环。为配合常委会听取审议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赴多家创新型企业实地了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等方面情况,针对实践中存在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提出健全完善诉讼证据规则,加强对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的研究,提升审判工作水平等对策建议,助力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为加快推进江苏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切实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近年来,华为、腾讯、香奈儿、西门子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主动选择在我省提起诉讼,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初步形成。

——助力维护诚实守信的社会秩序。一名农村妇女打开一只装有现金的布包,取出一摞百元大钞,然后又从口袋里摸出一把10元、5元的纸币,最后连1元、5角的硬币也掏出来——欠9名织布女工的10多万元工资终于还清了!她忍不住趴在桌上嚎啕大哭。这是省法院制作的一段视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拒执、虚假诉讼等不守信不诚实行为时有发生。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围绕树立持久战理念、多措并举源头治理、聚焦执行重点难点、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执行能力建设等方面持续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跟踪监督,助力营造尊重生效判决、崇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通过听取审议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加大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司法秩序和司法公信力,积极推动构筑诚实守信的堤坝。

考量一地的发展观,除了经济发展、城市建设,还应具备什么条件?答案指向一种精神,向上向善,而点亮向上向善之光的火种,正是见义勇为。

2018年11月23日,常委会审议通过《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从见义勇为无申报人举荐人情形的处理、见义勇为申报举荐的确认时限、法定义务人员不履职的法律责任、见义勇为基金会的职能等进行规范,为保障和维护见义勇为者的权益提供遵循。

——让勇为者“敢为”。条例对正在发生的见义勇为,鼓励公民给予积极援助和保护,倡导广大群众多行义善之举、常做有益之事。对见义勇为人员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况作出了规定,并明确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进行恐吓、威胁等打击报复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让勇为者“智为”。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在立法调研中关注到,大家普遍形成了一个共识:见义勇为不能只强调“勇”,不能不计后果地一味蛮干。为此,条例删除了“不顾个人安危”的表述,对“见义勇为”的概念进行了新的界定,既肯定大义凛然、不怕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又时刻提醒人们在面对紧急情况时,更加冷静、更加理智,更加讲究策略,体现了社会道德的理性回归。

——让勇为者“乐为”。“好人有好报”这一民间俗语包含了老百姓最朴素的道德观。条例增设了多项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待遇,并从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救治和医疗、工伤待遇、就业援助、司法救助及法律援助等方面,进一步加大了保护和优抚的力度,为见义勇为者提供了一颗立法“定心丸”。

企业法治体检、环保普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法治宣传教育就跟进到哪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青少年法治教育、企业经营者以案学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对象在哪里,普法队伍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

为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七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2021年6月,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燕文带领下,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赴部分市县开展了专题调研,深切感受到各地都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行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走在全国前列。为进一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加强与司法厅沟通,参与起草“八五”普法决议,并多次研提修改意见。7月29日,常委会全票通过了《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更加注重普法内容的精准性。为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决议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突出强调宣传宪法、民法典,突出与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实施精准普法。

——更加注重普法对象的针对性。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是全民普法的主要目标,必须突出重点对象,分层分类指导。决议提出,要落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坚持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点,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课堂教育和实践养成。

——更加注重普法方式的创新性。过去,普法工作者常常抱怨活动开展难、群众参与少、普法效果不好;如今,某短视频平台上,网红普法情景短剧甫一上线便捕获数十万网友关注点赞。在决定的审议中,不少代表也提出,在5G时代的今天,要顺应大数据时代特点,树立“互联网+”思维,创新普法载体,用好流量优势,打造新时代普法工作的制胜之道。江苏正以润物无声的方式,让法治精神润泽大地。

着眼回应人民群众法治新期待

助力提供更优法治服务保护公共利益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包含了对法治的新向往。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主动对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法治需求。

2019年1月,省人大代表孙勇、曹立志提出涉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两件建议。2020年1月,省人大代表孙勇等提出制定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条例的议案……结合代表建议、议案的办理,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稳步推进《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立法工作,以期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提供法治保障。

——均衡配置润人心。法律服务水平在城乡间、区域间、群体间的不平衡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的“最后一公里”。条例注重从制度设计“对症下药”,突出均衡配置城乡和区域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重点关注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向农村覆盖、向基层延伸、向特定群体倾斜。

——便捷高效不打烊。当下,不少企业、群众受疫情影响,合同履行障碍、劳动劳务纠纷等各类法律服务需求明显增多。条例明确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并对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服务项目及平台间无障碍协同作出明确要求,推动三大平台互通互联融合发展,为群众提供“抬头可见、举手可及、扫码可得”的公共法律服务。

——健全机制有保障。目前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存在很大缺口。为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条例确立了培养引进高端人才、培训基层人员、发展志愿服务人员等方式,全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激发法律服务机构、公益组织、志愿者团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法润江苏”深入人心。

为助力守住社会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配合常委会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执法检查。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更高要求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保障力度,着力构建富有江苏特色的人民调解体系;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新生事物”,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得如何,还存在哪些困难,如何推动这项工作?常委会综合运用“审议+询问+决定”,打出组合拳,切实加强公益诉讼工作。

——专项监督促履职。“检察院应强化与法院在案件管辖、证据规则等方面的协调”“检察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必要时应予公示”……为了把情况摸清摸透,省人大监察司法委深入细致开展调研,足迹涵盖苏南、苏中、苏北,涉及5个设区的市,既有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也有非试点地区。通过一线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情况,为常委会听取审议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专题询问聚合力。“在试点过程中,全省检察机关试出了什么成果?”“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将如何发挥自身作用,做好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面对常委会委员和代表们带有“辣味”的提问,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以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个单位的负责人先后应询,提出具体思路和举措。“公益诉讼不是检察机关一家的事,需要全社会形成公益保护大格局。”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负责同志表示,开展专题询问,就是要推动公益诉讼从检察机关“独角戏”到各职能部门“大合唱”,这也是人大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应有之义。

——专门决定强保障。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审议通过。决定从省情实际出发,既有效解决实践问题,又彰显了地方特色:一是拓宽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延伸了检察监督触角。二是保障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三是规范诉前和解行为。可以预见,通过这一系列组合拳,一定会合力推动江苏公益诉讼工作发展,构建起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大格局。

此外,通过配合常委会听取审议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推动省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推进司法执法协作联动,建立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外部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回应人民群众环境资源司法新期待。

着眼保障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助力建设群众更认可的“平安江苏”

我省是电动自行车生产、使用大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近4000万辆,然而,电动自行车在方便千家万户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安全问题。基于从群众安全的角度考虑,经过多轮修改、打磨,省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5月审议通过了全国首部省级层面专门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规范“马路杀手”,治标更要治本。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在于非标车的大量存在。在条例起草阶段,省人大监察司法委提出要将原定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条例》更名为《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从生产、销售和维修等环节入手,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并对拼装、改装、加装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进一步筑牢法律防护栏,把住安全出行的“第一关”。

——安全从头做起,生命幸“盔”有你。为让条例切实满足群众便利安全出行的需要,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常委会法工委、省公安厅联合省内多家媒体,就条例草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7个问题进行了为期22天的问卷调查。先后有5.6万人阅读、1.6万余人参与投票,群众的空前关注为立法提供了更多有效参考。特别是对于“是否应强制佩戴头盔”这一焦点问题,在条例草案中并未对佩戴头盔提出强制要求,但接受调研的群众几乎“一边倒”地赞同强制佩戴。结合调研和现场审议情况,条例对佩戴安全头盔作出强制性规定。条例实施两年来,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人数与实施前两年相比下降了21.82%。

——创新工作方法,做精做细立法。条例除了内容上有诸多亮点外,在工作方法上也有许多创新举措:一是首创审议前视频解读。用播放视频方式,对条例的立法背景、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解读,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直观深入地了解条例草案的主要规范内容和重要制度设计。二是运用大数据辅助决策。对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驾乘人员死亡原因等大数据进行研究分析,把研究结果作为立法决策的重要依据。三是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赴基层立法联系点与社区居民代表面对面座谈,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用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民意直通车”。

公共交通作为“城市的脉搏”,运送和承载着我们每一个微小的个体。随着我省公共交通迅猛快速发展,治安管理压力也与日俱增。据统计,仅2020年以来,我省就查处了40余起乘客殴打公交车司机、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件。制定《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用立法来保障公共交通治安,打造一个安全、便捷、可靠的公共交通环境,是平安出行的需要,是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江苏的需要。

——从填补监管空白入手强保障。按照传统行业分类,汽车客运行业并不属于公共交通运输业。但春运等大规模客流运输、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汽车客运站、班线客运车辆内治安管理压力大。条例突破传统公共交通行业的界定划分,开宗明义地规定场站、公共交通工具内的治安管理适用条例,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安机关能够全力履行治安防控职责,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体系。

——从明晰各方责任入手抓共治。明确公安机关是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等部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工作。明确经营者在运营中的治安管理责任,包括对重要岗位人员组织开展安全背景审查、身心健康监测等。明确乘客作为公共交通的重要参与者,积极提倡文明乘车。

——从关注新兴行业入手防隐患。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实施安全风险预警,对接入平台的订单和发现的异常情况实时监控、跟踪研判、主动处理……面对规模日益庞大的“网约车”群体,条例更加关注新业态发展中的治安安全隐患和网络运营数据的保护,设置专门条款予以约束,切实维护驾乘人员的共同利益,推进平台更好压实安全管理的责任。

与此同时,考虑到现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需要及时作出修改。目前,该条例修改已纳入2022年立法预备项目,先后已开展4次调研。相信,随着交通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未来人们的出行不仅高效便捷而且文明有序,城市也因此变得更具温情。

着眼提升司法公信力

助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通过加强自身建设,摆问题、查原因、定措施,才能不断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

——推动辅警队伍建设更加规范。疫情防控的一线有他们、烈日下的交通疏导有他们、邻里矛盾的调解有他们……警务辅助人员早已融入百姓的生活之中。但工作中定位不够明确、收入待遇不高,乃至社会上的不被理解,还时刻考验着这支队伍的稳定性。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审时度势,向常委会积极建议制定出台《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以推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条例合理界定警务辅助人员职责范围;按照总量控制、倾斜基层、动态调整、分类使用的原则,明确科学配置并严格控制警务辅助人员规模;坚持从严管辅和从优待辅并重,既全面加强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又注重解决好警务辅助人员最关心的现实问题,有力保证这一群体的素质与稳定。

——推动司法审判工作更加规范。司法公开是司法公信力的展示。将人民法院每天审结的数万件案件的庭审实录、裁判文书第一时间推送到互联网上,以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来展示中国司法的裁判标准,是近年来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为配合常委会听取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组织调研组赴盐城、宿迁实地考察,并围绕公开范围和内容不够全面充分、考评和监督工作比较薄弱、信息化人才缺乏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省法院结合该意见全方位、深层次推进司法公开,取得明显成效,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

此外,为顺应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要求,省人大监察司法委正积极起草“两官”监督方面的文件,探索抓好员额法官、检察官任前、任后监督的途径和方式方法,构建“两官”任前任后全链条、全覆盖监督机制,推进建设过硬司法队伍。在开展知识产权、环境资源审判等相关监督工作中,积极推动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机构特别是专门法庭和基层法院建设,助力打造适应归口审理模式需要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团队。配合全国人大开展监察工作专题调研,促进提升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继往开来、接续奋斗。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立足我省实际,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发挥好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不断推动人大监察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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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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