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25日讯(记者 范木晓子)4月25日,记者从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由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东台市政协原党组成员、东台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原部长秦志水(副处级)受贿一案,最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秦志水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据了解,2008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秦志水利用担任东台市交通局局长、东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东台市交通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东台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东台市城市建设和综合整治指挥部第四拆迁分指挥部指挥、610省道东台段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