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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监督
2017-04-25 07:1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作者:李仲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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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25日讯 苏州市纪委近日印发《关于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社会交往活动监督的暂行规定》,规范和约束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社会交往行为。

  相关规定指出,纪检监察干部在“八小时外”社会交往活动中,应带头严格自律,规范和约束言行举止。规定列出严格禁止的“十大行为”,比如违反规定打听、泄露监督执纪工作秘密或者执纪审查对象个人隐私信息等。规定还确立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社会交往活动情况报告制度,列举8条社交活动中需要报告的情况,包括在监督执纪、工程建设、司法活动、选人用人等方面受他人请托,或者为他人出场、站台等。

  (李仲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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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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