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重罪办案团队,2020年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办案团队。团队由主要院领导领衔,成员全部来自刑事检察部门,团队成立后承办各类重罪案件662件1096人,成为检察机关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一把“尖刀”。团队成员先后被记功、嘉奖,有三篇调研文章被刊载于《人民检察》等知名期刊,课题获国家检察官学院立项。
抢方向盘?“冲动的惩罚”必不可少
“是‘110’吗?有人抢方向盘,公交车差点撞到电线杆上啊!”五分钟内,警察赶至现场抓获李某某。
2018年12月5日,李某某饮酒后在公交车上与多人发生争吵,其女友姜某劝说无果遂独自下车,李某某发现后大声呵斥驾驶员孙某某要求其立即停车,遭拒后突然拽住方向盘猛向右打,后孙某某反打方向并踩刹车,公交车头在距电线杆不足20厘米处停下。团队受理案件后两次察看现场,结合车内监控准确认定李某某拽拉方向盘的持续时间,结合其得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而认定自首,快速提起公诉后李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结事未了,这样的悲剧一定要遏制在萌芽状态。”团队经过持续的跟踪调查,梳理近期辖区内发生的同类案例,发现由于运行线路调整群众沟通不及时、车内缺乏相应物理隔离设备等原因,导致此类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频频发生,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遂向区交通运输局制发检察建议书,提出了加装物理隔离装置、张贴醒目的警示标语等五个方面意见建议,交通部门一一落实,并将团队制作的《冲动的惩罚》视频通过扬州电视台以案说法,在公交车上滚动播放,该案获评高检院典型案例。
贩卖毒品?谨慎辨析保住民营企业生机
2018年底,一面写有“精准司法、勇于担当,服务民企、保驾护航”的锦旗,由眼含热泪的滕某某交到检察官手里:“我差一点就成为了重刑犯,现在每天呼吸时觉得空气都是甜的。”这也是团队成立以来,获奖最多的一个案件。滕某某恰是该案的犯罪嫌疑人。
2017年8月4日,陕西省兴平市公安局查获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丙酮,系由刘某某未获得国家许可的情况下向江苏省扬州市的滕某某购买,一年来累计购买数量达6吨。线索移送后,扬州警方随即成立专案组,查明了滕某某在未履行备案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向陕西省的刘某某、山西省的郭某某等人销售丙酮合计13吨,销售款合计人民币6万余元。因数量已达“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指定管辖受理该案后,江都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认定本案的关键在于滕某某是否还有其他销售丙酮的行为以及销售的丙酮被用于何种用途。根据检察机关的补充侦查提纲,公安机关先后前往山西、陕西、河北等地实地调查,发现上述购买人在当地均合法注册成立并经营有关气体生产企业,所购丙酮均用于各自经营企业乙炔气体的罐装生产,未用于制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未发现滕某某有其他销售的丙酮被用于制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形。
“疑罪从无就要体现在每一起案件中。”该团队充分研讨、审慎论证,前后四次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最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现有证据证明滕某某所售丙酮用于合法生产经营,且该公司作为一家民营企业,无犯罪前科,未曾被行政处罚,为获取利润违反行政许可相关规定的行为应予处罚,不应以犯罪论处,对其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不构成犯罪不意味着不存在违法行为,该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滕某某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督促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经营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组织召开辖区内的企业代表座谈会。
扬州市轩煌铸造有限公司总经理郑生龙说:“检察机关是站在维护民营企业、让企业存续发展的角度慎重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我们企业要提前防范犯罪,及时咨询。”
与法同行!重罪团队不忘普法宣传
2020年5月8日上午11点,“法润少年心、引领前行路”专题法治讲座“扬帆”直播顺利结束, 在线观看和点评的观众达3.4万,辐射10万在校生。这是重罪办案团队将区职业教育集团作为教学点的法治“开学第一课”,线上线下同步进行。
“上法治课绝不仅仅是未检部门的职责,每个重罪团队成员都要习惯走上讲台,也是以实战锻炼出庭能力。”把握受众思维才能事半功倍,他们把一堂课分成五个模块,涵盖了案件多发点、学校关注点和家长焦虑点,团队成员通过二十多个小案例的讲解,始终在“接地气”上下功夫,不知不觉中让孩子们吸收了知识和理念。
“指控犯罪是主责主业,护航发展是大势所趋,法治教育是功在千秋,我们已经精心准备了‘企业合规与犯罪预防’法治课,先做好这个团队带头人,才能做好基层院检察长!”王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