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通报表扬了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榜上有名。
司法供需矛盾
张家港市是位于沿海和长江两大经济开发带交汇处的港口城市,人口密集,刑事案件数量多,疑难复杂新型案件集中。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新形势新要求下,如何推进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化解司法供需之间的矛盾?
2019年10月,张家港市检察院牵头公安、法院、司法局,共同探索打造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办理工作专项机制。成立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搭建“一站式”简案快办平台也是机制中的举措之一。随后,5名检察官、1名检察助理、4名书记员来到张家港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驻点办公,该团队主要负责刑事速裁案件办理及侦查监督工作。
2020年以来,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共办理各类刑事速裁案件1528件,全部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99.8%,而速裁案件的平均办理用时降至3.23天,其中危险驾驶案件平均用时仅2.1天。参与办理的案件先后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2个、省检察院典型案例2个,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国检察系统会议上专题交流。
繁简分流 逐一过筛
3月22日一大早,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的负责人黄高就与公安民警如约在会议室里探讨案件。每周一次的碰头会,既是繁简案件分流筛选会,也是案件会商讨论会。
围绕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的繁简认定,他们有了不同看法。对于这起王某等4人敲诈勒索案,公安机关认为多人多次犯罪,情节较为复杂,建议适用普通程序。黄高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虽为多人多次犯罪,但犯罪手法单一,人员分工明确,且均认罪认罚,建议通过简案程序办理。
而另一起敲诈勒索案也成了双方讨论的焦点。对于周某等三人敲诈勒索案,公安机关拟对三人均报捕,黄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周某为主犯,敲诈勒索数额3.73万既遂、15万未遂,有逮捕必要,其妻、其弟按照犯罪情节应为从犯,并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能够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无逮捕必要,可不予报捕。
经过一番讨论,公安干警认同了黄高的看法,采纳了他的建议。检察官通过参与研讨了解案情,将案件进行前期“过筛”,提出程序选择性意见,有助于实现司法标准统一,也避免后续出现“同案不同判”问题。与公安的案件会商,从源头上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决定了案件的未来走向,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简单案件 快速办理
在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里,26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有条不紊地办理认罪认罚具结手续。经过“表格式”的笔录讯问后,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26名犯罪嫌疑人一上午就完成了讯问、具结相关程序。
“一单式”讯问具结是办案组推进简案快办的一个创新举措。现在,对于刑拘后的第一次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可不再讯问,检察机关根据情况采取“表格式”或“要素式”笔录讯问,减少了简单案件讯问基本相同的事实和内容的重复讯问。
速裁程序与认罪认罚,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对于提升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保障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10月5日,犯罪嫌疑人邱某至张家港市金港镇某店铺门口,趁无人之机,窃得施某停放在该处一辆电动车。被害人施某发现其电动车被窃后,随即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于次日立案侦查,锁定邱某某并将其抓获,同日对其刑事拘留。
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办案组提前了解公安机关侦查情况,认为案情简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邱某自愿认罪认罚,既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也符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要求,建议公安机关督促邱某某退赔,并及时移送审查起诉。
10月10日,张家港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受理后,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办案组审查并向邱某某告知诉讼权利、适用速裁程序并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邱某某表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10月11日,张家港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次日,张家港市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邱某某构成盗窃罪,拘役二个月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邱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邱某某盗窃案”入选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典型案例。而类似于这样的“小案”几乎每天都在发生,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速裁程序的案件快速办理就是派驻公安检察室办案组的日常,实现简单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在刑拘七日内完成,确保及时惩治犯罪,发挥刑罚威慑效应。
监督端口前移
简案快办也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为实现监督的目的,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依托派驻优势,常态化查看公安案件信息平台、巡查候审室讯问室、回看录像,强化“两项监督”,实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通过查看公安案件信息平台,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办案组发现了一起案件问题。李某某盗窃案中盗窃金额为1470元,未达盗窃追诉标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公安机关已开展立案侦查。这种情形属于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情况,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办案组与公安进行沟通会商,推动公安机关及时撤案。
张家港市检察院还通过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辅助案件侦查、审查工作,规范司法办案活动,并要求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基础上,拓宽办案效果反馈渠道,采用组织案件评查、督查等方式提高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