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东台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从检三十年,他始终保持奋斗姿态,践行司法为民,严格公正司法,办案质效突出,因工作出色,先后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被江苏省委、省政府表彰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并记个人一等功;被江苏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苏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入选省级检察专门人才(专家人才库)。
二十六年初心坚守
心间驻一句承诺
80年代,一批军转干部转业进了检察院,他们以军人特有的战斗姿态和战斗作风,迅速转身,融入了检察事业,这其中就有李军的父亲李荣胜,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他还惦记着手头案件的办理情况。
院史馆里至今还保存着以《超越生命的奉献》为题刊登他事迹的《中国检察报》,所有这些,都在从小在检察大院长大的李军心里种下了一颗种子,一颗关于集体和荣誉、事业和责任、担当和奉献的种子。
在父亲因病过世后,1995年,怀揣着对父亲的承诺和对检察事业的梦想,李军通过公务员招考加入了这个光荣的战斗集体,进院之初,面临着种种不适应和困难,该如何应对,父亲临终前的嘱托始终指引着他:你是军人的儿子、是检察官的后代,军人不怕死、检察官扛责任,以后的人生路,自己要想好、要走好。
为了这份嘱托和承诺,李军在干中学、学中干,2009年,以盐城检察系统第一名的成绩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用自己的努力实现了人生的一次又一次突破。
“长大后我就成了你”,转眼二十六年,小李接过了老李的棒,在不同的岗位上干出了优异的成绩,办理的一些案件入选江苏省院典型案例,2017年8月,还作为江苏检察机关唯一代表,参加了全国检察机关第二十期先进工作者荣誉休假团座谈会。
小小一亩五分地
土地流转大课题
这是李军在民行科工作期间的办理的一件典型案例,揭示了检察工作只有深度融入社会治理才能延伸出最佳效果。该案受到省人民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起源于1亩5分地引起的纠纷。
2011年,我市某镇村民李某名下的一亩五分地被征用,补偿款引起了争议。李某把张某告上了法庭,一审李某败诉,上诉后二审推翻了原判,认定补偿款应归李某;张某向检察院提起了抗诉申请。两审判决,结论相反,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群众利益无小事,李军和同事一起五度深入村、组走访了解,终于弄清了事情的缘由和矛盾的症结所在。
原来,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这块土地包给了张某,后来张某因外出打工,把承包地交由李某代种;2004年村委会重新登记农村土地承包手续,村干部没有深究,就在证书上填上了李某的名字。经过深入的调查取证,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农业部相关规定,我认定张某与李某之间并没有形成土地流转的合意,张某应为涉案土地的实际承包人,遂向省高院提起抗诉。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官司”似乎画上了圆满句号,张、李言归于好,但检察履职仍在延续。在取得领导同意后,李军向该村村委会和市委农办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类似情况全面调查,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手续,做好矛盾调处工作。市委农办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土地流转专项检查,顺利消除了百余户农民土地纠纷隐患。
为了那一方平安
司法为民记在心
2018年,李军走上了公诉科科长的岗位,恰逢三年扫黑除恶的大幕拉开,作为担任院扫黑办主任的他,深感肩上沉甸甸的责任。在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张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时,他克服罪名多、零口供、办案时间紧的困难,与专业办案组人员一起主动提前介入、自行补查,一个月内审查起诉完毕,确保从严从快打击恶势力犯罪。
刑检工作中既有指控犯罪的义正辞严,也有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脉脉温情。2019年,李军收到了这样一件故意伤害案,村民王某与赵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在揪扭过程中,王某将赵某推倒在地,致其腰椎骨折构成轻伤。
案件事实清楚符合起诉条件,但考虑到双方系邻居,平常关系尚可,提起公诉只会让两个家庭矛盾加深,邻居好赛金宝,倡导文明和谐邻里关系,作为检察人义不容辞,他运用刑事和解程序多次召集当事人双方协商,换位思考作双方工作,耐心细致释法明理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
经公开听证并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后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该案中运用刑事和解职能、公开听证等方式钝化社会矛盾的做法被原《江苏法制报》报道,案件获评2020年江苏省院典型案例。近年来,我院通过刑事和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有效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十六年弹指一挥间,不知不觉,昔日的青涩少年已经霜染双鬓,却从未放慢一路向前的脚步,当我们请李军小结一下自己的职业生涯,他这样说:我还是展望未来吧,在今后的工作里,我将尽我所能,认真履职,争取在服务大局上更有力度,在服务民生上更有温度,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更有能见度。这是他对自己职业生涯的期许,也是东检人对检察事业许下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