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让我们缓解了燃眉之急。”12月25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对一起精神病人故意伤害案的被害者蒋某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其家属对检察机关连声表示感谢。
2019年11月29日,犯罪嫌疑人周某看见被害人蒋某在其自家经营的烟酒店门口捡了一个空饮料瓶,即上前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对蒋某进行殴打,致使蒋某左侧颧弓骨折、左胸第9-12肋骨骨折。经鉴定,蒋某所受的两处伤势均为轻伤二级。
83岁的蒋某,丈夫已去世,体弱多病,仅靠每月2000余元的农村退休金维持基本生活。案发后,蒋某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35000元左右均是向亲朋借债。而犯罪嫌疑人周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二级残疾,每日需靠药物维持精神稳定。家属在赔偿1000元后已无力赔偿,举家搬离原址,目前已经无法取得联系。被害人蒋某的生活因此陷入困顿。
了解上述情况后,梁溪区检察院立即启动救助程序,告知其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案件受理后,该院快速展开审查,及时向蒋某发放救助金5000元,缓解其燃眉之急。
司法救助,一头联系着社会困难群体,一头联系着国家法律权威,是一项传递司法温情的系统工程。近年来,该院大力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尤其关注被害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避免被害人家庭因案致贫。2020年以来,向54名因案致贫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33万元,积极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