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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
2020-10-22 09:2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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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讯(吴 琼)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通过价格手段引导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实现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对大幅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全省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根据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和有能力的技术机构出具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报告,对全省未按国家及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完成“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方式运输”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钢铁企业,以及改造后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钢铁企业,其生产用电量(不含钢铁企业所属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的基础上,实行分阶段分层次加价。

省生态环境厅根据钢铁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情况,汇总形成需要执行差别化电价的企业名单以及企业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具体项目,函告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公布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未达标项目、加价标准、起始执行时间,通知省电力公司,自省生态环境厅函告之月的次月起,开始执行差别化电价。

省电力公司按照应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加价标准、起始执行时间收取加价电费,并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差别电价执行情况形成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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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马燕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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