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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10天 南京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行为降八成
2020-07-11 07:1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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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讯(通讯员 宁公宣 记者 刘通)7月1日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市民不戴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升级”为违法行为。同时“升级”的还有南京警方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条例》实施10天以来,共有2700余人次被处罚,与6月同期1.6万人次不佩戴头盔被登记教育相比,环比下降达83.1%,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交警告诉记者,南京交管部门从今年5月开始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进行管理,鼓励市民主动佩戴,提倡企业为员工配备头盔,并对不佩戴头盔的市民进行安全教育。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得到了大幅提升,其中玄武区、鼓楼区等主城区的佩戴率达到了90%以上。记者先后到鼓楼广场、新街口、三山街等地进行了实地观察,每当绿灯放行时,有近百位骑车人通过路口,但不戴头盔的往往只有一两人。

为大力宣传推广佩戴头盔,南京交管部门先后设计印制了多种宣传单页,累计向25万余名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市民进行了发放,还拍摄制作了“头盔”主题安全警示教育片在全市30余处楼宇户外大屏进行播放,并在主城区路口不间断播放宣教音频。

今年5月以来,为了帮助更多市民提升佩戴头盔意识,南京警方对不戴头盔行为开展现场指正,在为期两个月的教育宣传期内,全市共有7.4万人次因没有佩戴头盔而被交警现场登记身份信息。

据南京交管部门统计,5月1日全市推广实施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举措以来,在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因颅脑受伤导致的死亡事故起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6%,死亡人数下降21.7%。其中南京主城六区更是分别下降71.4%和72%。

标签:头盔;电动自行车;市民
责编:吕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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