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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不仅享税收优惠 吸纳就业还能再减税

来源:现代快报   2017-11-22 07:10:00

  快报讯(通讯员 金天 吕小军 王明静 记者 张瑜)“我们几个同学打算开公司,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近日,几名将毕业的大学生到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咨询。窗口工作人员介绍,自主创业的公司能享受优惠,如果公司还吸纳就业,能享受更多的减税政策。

  地税窗口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省财政、省国地税以及人社等部门的规定,南京市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南京市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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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