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如何管理?南京三部门联合发文
交汇点讯 市面上各色的共享单车,在方便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乱停乱放管理难的问题。20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共同发布《关于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为《意见》)。
《意见》表示,要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交通部门通过发布运力监测报告等方式,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力投放进行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在投放运力前,应当向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运力投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运力投放规模、时间、地点以及线下服务保障措施等,同时,方案应当符合城市规范管理的要求。
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时,应当增加、改善非机动车道,推进慢行系统建设,提高非机动车通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增加非机动车通行空间,保障非机动车通行。对交通枢纽、旅游景点、商业中心、医院等人流量密集区域,增加非机动车停车位,满足非机动车停车需求。新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区、居住区等应规划预留较为充足的非机动车停放区。
此外,交汇点记者还了解到,企业应当具备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每1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备不低于50名的服务人员,履行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和运营调度、车辆维护检测等职责。
《意见》提出,企业与注册用户建立健全使用车辆信用积分制度,将多次违规违约的注册用户列入企业黑名单,共同限制其使用。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等手段进行规范管理,在手机APP中标注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用户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还至可停放区。
企业收取注册用户押金、消费预付金的,应当设立专用账户,委托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监管用户的押金和消费预付金,保障资金安全。建立用户押金和消费预付金退还制度,根据服务协议约定和注册用户申请,及时退还相应资金。
企业由于自身经营或其他原因需终止运营服务时,应当提前20日向社会公告,清退押金和消费预付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并通过函件等方式书面告知市运输管理机构、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用户来说,故意损坏、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或者违反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违规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由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表示,企业不得向12周岁以下的人群租赁公共自行车。同时,南京暂不支持电动自行车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
交汇点记者 李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