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正式通过!
今天,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主持会议。
《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重要立法项目。去年年底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启动立法进程,在广泛调研和初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今年2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一审后,条例草案已进行四次修改。今天通过的《条例》全文共二十二条,结构上直接由“法条”组成,主要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具体就管理机制、禁放区域、社会引导、经营管理、相关义务以及法律责任作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因工作变动,由常熟市选出的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曲福田调离本市,代表缺额1名。根据有关规定,常熟市已补选李亚平为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补选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确认李亚平的代表资格有效。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会议决定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代表议案交市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根据《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议案交办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
会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市木渎、光福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决议。《苏州市木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主要划分了镇域、历史镇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遗存四个保护层次。历史镇区范围为北到香溪路,东至乾生源,南至胥江运河,西至香溪河,面积约90.94公顷。《苏州市光福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主要划分了镇域、历史镇区、核心保护区、文物古迹四个保护层次。历史镇区范围为北至福湖路南侧,南至现宏奇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东至虎溪河西岸,西至邓尉北路东侧,面积约25.0公顷。
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关于《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及审查意见的报告,审议了《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通过了关于批准2016年苏州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规则》。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少东、王鸿声、顾月华,秘书长顾杰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京生、金洁、吴晓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燕仓、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闵正兵列席会议。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因工作变动,由常熟市选出的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曲福田调离本市,代表缺额1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常熟市已补选李亚平为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李亚平的代表资格有效。
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573名。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决定
(2017年4月25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会议决定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代表议案交市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议案交办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苏州市木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决议
(2017年4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依照《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市规划局局长张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苏州市木渎、光福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情况汇报》,对《苏州市木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木渎是一个拥有2500多年历史的江南名镇,文化积淀深厚,具有依山而筑、傍水而居的自然格局,既得真山真水之趣,又具小桥流水之幽,更有私家园林、名人故居等众多人文古迹,被誉为“江南鱼米之乡、工农合聚之镇、商贾云集之所、人文荟萃之地、风景旅游之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的不断加快,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依法编制《保护规划》,对于进一步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延续历史文脉,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显得十分必要。《保护规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编制工作符合法定程序;同时,《保护规划》遵从原真性、整体性、可读性和可持续性原则,指导思想明确,功能定位准确,保护框架完整、保护重点突出,既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又注重优化人居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体现了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一定的前瞻性,基本达到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求,对指导木渎镇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以及未来的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保护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修改和完善后,按法定程序上报批准。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苏州市光福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决议
(2017年4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依照《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市规划局局长张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苏州市木渎、光福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情况汇报》,对《苏州市光福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历史文化名镇光福,人文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具有“三山两湖、山水环抱”的自然格局和“寺塔制高、绕山而居、临河而街”的空间形态,山水文化、佛教文化、商旅文化、民俗文化与手工艺文化特色鲜明,享有“湖光山色,洞天福地”的美誉。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的不断加快,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依法编制《保护规划》,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继承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名镇可持续发展,显得十分必要。《保护规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编制工作符合法定程序;同时,《保护规划》遵从保护历史遗存真实性、保护历史环境整体性以及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指导思想明确,目标路径清晰,内容全面详实,保护重点突出,体现了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一定的前瞻性,基本达到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求,对指导光福镇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以及未来的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保护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修改和完善后,按法定程序上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