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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区各类创业补贴开始申报 将执行新的标准
2020-09-16 10:26:00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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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淮安出台《淮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市区范围内(即清江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淮安工业园区)创业补贴等相关事项作出新的规定。记者日前从淮安市人社部门获悉,新规下的创业补贴日前已经启动申报,下半年的创业相关补贴将执行新的标准。创业者可携申请资料在创业实体注册地所属街道社区人社平台提出申请,由人社平台受理初审,再由人社部门组织审核、复核,复核通过报财政部门核定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融媒体记者 李蓉

通讯员 马继 赵沫

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补贴标准 市区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1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4000元。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 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下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创业主体。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创业主体,可享受租金补贴,已从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各类创业主体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补贴标准 市区根据创业主体实际支付创业场地租金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经营主体,初创主体需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市区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5人及以下的,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00元/人;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5人以上的,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000元/人,创业实体(创业者)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只享受一次,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创业基地运营补贴

补贴对象 依法成立达到相应建设服务标准并在人社部门备案,为初次创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城乡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以及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 创业基地运营补贴用于基地开展就业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提升基地服务能力的支出、基地正常运转的水、电、宽带等费用,实行属地管理。市级以上基地根据运营主体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其中: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业生创业园)和创业培训(实训)基地补贴每年分别不超过5万元和2万元;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培训(实训)基地补贴每年分别不超过3万元和1万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市区利用自有房屋(场地)初次成功创业的创业者,运营补贴标准不超过3000元/年,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主要用于创业主体正常运营的水、电、宽带接入等费用补贴。

创业项目补贴

补贴对象 经人社部门评选的科技含量高或具有潜在经济、社会效益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补贴标准 给予市级优秀创业项目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

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对象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标准 市区按成功孵化创业实体个数(创业孵化基地内注册登记孵化成功后,搬离基地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创业孵化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3000元/户,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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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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