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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再降低,“触角”再延伸 淮安推出法律援助惠民新政
2020-03-07 17:27:00  来源:淮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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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体记者 杜勇清

通讯员 王海 周健

3月4日,记者从淮安市司法局获悉,由该局提交的《关于申请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请示》,已于2月7日获得市政府批复同意。这意味着,淮安围绕法律援助推出的一揽子惠民新政正式施行。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推出的一揽子惠民新政,是淮安继2016年9月30日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后,对淮安法律援助申请对象的“门槛”再降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再扩大。

据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9月30日,淮安从惠民角度出发,出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凡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的月收入应不高于淮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实施意见》还明确,对城乡特困户(含持特困证的困难职工)、因意外事件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政府扶贫对象和困难残疾人家庭等特定群体,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农民工,对遭受虐待、遗弃、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老年人,不设经济收入方面的“门槛”,即免于资格审查。在《实施意见》指导下,近4年来,淮安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著,全市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超过5000件,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积极贡献。

此次推出的法律援助惠民新政,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具体来说,也就是自2月7日起,在淮安各地,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的月收入只要不高于其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可。此次惠民新政还在2016年《实施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新增援助事项包括8大类:因劳动争议纠纷,主张权利的;因婚姻家庭纠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食品药品安全,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因医患纠纷调解不成,提起诉讼的;因环境污染、公共安全、安全生产造成人身损害或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因环境污染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农村土地承包或流转纠纷,主张权利的。

此次推出的惠民新政同时明确,对军人军属,在上述扩大的8大类事项范围基础上,申请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也将获得法律援助: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

另外,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决定不服,没有委托代理人且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和事项范围,具有法定申诉理由及明确事实依据,提出申诉的,新政也进行了明确: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其他按照规定可以给予法律援助的,范围仍按2016年出台的《实施意见》执行。

标签:法律援助;实施意见;淮安
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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