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记者从阳光警务平台获悉,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的相关要求和有关规定,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内环高架延安路YAK1公里+708米、内环高架延安路YAK2公里+738米、内环高架延安路YAK8公里+283米、内环高架延安路YAK8公里+800米、内环高架延安路YAK14公里+522米、内环高架延安路YAK14公里+697米、内环高架G233国道SK0公里+905米、内环高架G233国道SK1公里+746米、内环高架西安路XAK4公里+730米、内环高架西安路XAK5公里+493米、内环高架西安路XAK9公里+835米、内环高架西安路XAK9公里+363米、内环高架黄河路安HHK2公里+261米、内环高架黄河路HHK3公里+730米、内环高架黄河路HHK7公里+200米(双向)、内环高架S102省道NLK2公里+600米(双向)路段启用固定测速设备。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融媒体记者 李海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