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8日上午,清江浦公安分局清安派出所接到延安路某小区居民杨某的报警,称其与妻子因琐事闹别扭,被关在门外,让民警帮他调解,并评评理。
随后,民警来到杨某家中。调解期间,民警发现杨某家客厅拐角靠墙处竟放了一把长约1米的黑色铁柄长刀。经鉴定,该长刀开过刃,刃长度57cm,属于法律规定禁止私藏的管制刀具。当天,民警又在杨某家发现三把开刃匕首,都是管制刀具。
警方第一时间对这些管制刀具进行收缴,并将杨某带至派出所内调查。
据杨某交代,他原在皮革厂上班,长刀是生产工具,离职后觉得刀具很“酷”就带回家了。其它的匕首是其2018年前后在市区某摊点买的,只是为了削水果。
因为杨某没有实施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恶劣行为,民警对杨某进行了警告。杨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配合对收缴的刀具进行了销毁。
警方提醒,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其他类似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多刃刀具 均为管制刀具,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广大市民朋友切勿 因好奇或觉得好玩而私藏或携带管制刀具。
淮海晚报记者 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