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下发了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奖励资金的通知,我市企业共获得1170万元奖励资金。根据新出台的“科技改革20条”政策,这些企业还将享受省奖资金50%,共计585万元的市级配套奖励。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是由省财政、科技、税务等部门根据省科技创新“40条”政策等有关要求设立。获得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基本条件包括:企业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需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且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当年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融媒体记者 左文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