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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有了《办法》
2018-12-22 15:0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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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2月22日淮安讯 (通讯员 杨栋)12月21日下午,淮安市政府办、市妇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出台《淮安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

  《办法》中明确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工作的领导,将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突出部门职责。市、县(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卫生计生、城乡规划、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部门和有关机构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相关工作。

  此外,规范建设范围和标准。根据淮安市实际情况,明确了交通运输场所、公共文体服务场所、公共服务办事场所、旅游休闲活动场所等应当建设母乳哺育设施的七类场所,鼓励规定以外的其他场所参照《办法》,建设母乳哺育设施。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应当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层高不低于2.6米,宽度不小于1.5米,配备座椅、婴儿尿布台、洗手池、空调、垃圾桶、遮挡设备等设施,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并符合卫生计生部门关于母婴室建设的其他标准。

  淮安市妇联主席李顺英代表主办单位对《办法》出台背景、过程、主要内容等进行说明。她指出,加强对特定群体特别是母婴的关怀,是体现城市人文关怀精神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内容。淮安作为人口数量较多的地级市,2017年出生人口约5.06万人,其中二孩及以上2.89万人,二孩占比57.09%,全面二孩政策的推进使得市“爱心母婴室”项目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市政府法制办的悉心指导下,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要求,市妇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通过近一年半的调研、论证、征求社会意见,起草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也是江苏省第二家、苏北首个对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进行规范、设定标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对于在公共场所增设母乳哺育室并规范管理具有重要的示范和推广作用。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是指公共场所母乳哺育室、指示标识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截止到目前,淮安市已建成158个,建筑面积达2180平方米,“十三五”期间,淮安市将着力推动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设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乳哺育设施。

  当天,淮安市政府副秘书长郝道君,市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市妇联主席李顺英,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胡海洋,市妇联副主席沈春香等出席会议,市妇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发布会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郝道君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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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华诚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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