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郭某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用电鱼工具在河道内捕获五斤杂鱼,被渔政人员当场查获,后该案移送到清江浦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郭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4日,记者从清江浦检察院了解到,郭某因积极投放鱼苗修复环境,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日前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不就是农闲时在河里电了几斤鱼吗?怎么就犯法了?”郭某在接受办案检察官讯问时曾抱怨道。郭某是比较偏远地区的农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虽然乡里、村里的干部多次宣传过禁渔期的规定,但他没当回事。办案检察官耐心地向郭某讲解电鱼的危害性:这种方法将水中鱼类不分大小直接电击致死,不仅影响鱼类繁殖,还会造成水里其他生物的死亡,严重破坏水环境;同时,用改装的电鱼工具也存在安全隐患,也可能导致自身的伤亡。办案检察官同时还把从网上收集到的电鱼致人伤亡的真实案例讲解给郭某听。他的态度渐渐从不理解、不配合变为了后怕和后悔。“我真不知道电鱼这么危险,害处这么大!”郭某表示,再也不会电鱼了,并且愿意为先前的行为作出补偿。
在案件移送审理期间,检察院与法院、当地水利部门等相关单位联合组织了公开投放鱼苗活动。在当地群众的共同见证下,郭某将其在正规场所购买的经检验检疫合格的1万尾鱼苗在指定地点投放入河中,以期修复遭到破坏的水生态环境。
■淮海晚报记者 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