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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公开审理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11-29 11:4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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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淮安讯(陈冠余)11月27日,淮安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开发区法院公开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淮安开发区检察院起诉被告周某虎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驻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旁听庭审。庭审过程在中国庭审直播网同步直播。

  2016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周某虎在经营保健品商行的过程中,明知李甲、李乙(另案处理)等人向其销售的卡芭娜左旋肉碱咖啡王(以下简称咖啡王)产品无相关保健品资质证明且来源不正规的情况下,仍予以进购。为逃避查处,被告人周某虎未将咖啡王产品在店铺内上架销售,而是在向购货人推荐购买后,通过从仓库代发货、送货上门等方式进行销售。2016年4月至2017年2月间,被告人周某虎共向被告人王某峰、李某伟销售咖啡王33537罐,累计金额人民币479903元。被告人王某峰在经营网点的过程中,明知被告人周某虎向其销售的咖啡王产品无相关资质证明且来源不正规的情况下,仍予以进购。被告人王某峰累计从周某虎处购进咖啡王23152罐,累计销售22978罐,销售额累计人民币415116元。被告人李某伟在经营网点过程中,明知被告人周某虎向其销售的咖啡王产品无相关资质证明且来源不正规的情况下,仍予以进购,并通过网店以让周某虎代发货或者自行发货的方式向孙某中及裘某、王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销售。被告人李某伟从周某虎处购买咖啡王10385罐并全部销售,销售额累计人民币200834元。被告人孙某中、朱某(另案处理)在经营网店的过程中,明知被告人李某伟、王某峰等人向其销售的咖啡王产品无相关资质证明且来源不正规的情况下,仍予以进购并通过网店向他人销售。被告人孙某中共从李某伟、王某峰处购买咖啡王20940罐,累计通过网店销售20541罐,销售额累计人民币630891元。经查,被查扣的各批次咖啡王均含有酚酞、盐酸西布曲明,为有毒有害食品,且标签项目不符合GB7718-2011、GB28050-2011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案发后,被告人周某虎、孙某中、李某伟、王某峰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周某虎、孙某中、李某伟、王某峰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并予以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周某虎、孙某中、李某伟、王某峰对自己所犯罪行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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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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