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淮安讯(石守华)日前,经过多次、多方协调努力,洪泽法院保全实施组用两天时间,高标准、高质效完成对涉及890余万元标的案件的诉讼保全。
因买卖合同纠纷,深圳市某股份有限公司在诉讼中申请保全淮安某公司890余万元的财产。立案后,保全实施组安排由我和一名书记员承办。一方面我们借助“总对总”查控平台反馈财产信息,另一方面及时与申请人了解其向法院提供的银行账号及机器设备所在地等详细信息情况,在确认涉及远在上海某银行的账号信息后,我们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请上海浦东法院代为冻结。
由于查控平台不稳定,为最大化保护申请人权益,抢分多秒,争取早日完成对涉案财产的查封冻结。对申请人提供的五家在淮安的银行账户,我们决定采取原始办案方法,一家一家跑,人工冻结。用一天时间跑完了分布在淮安城区的五家银行,出示手续、查询、反馈,一次次带着希望,一次次收到无财产的失望。
但我们并不灰心,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的职责,也是工作的动力。披着星光,我们回到了院里,并将自己的想法,向领导进行请示,决定次日赴市区对被保全人房产、车辆、工商等进行调查。
在不懈努力下,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们在市区行政审批局不动产登记审批中心得到反馈被保全人有2万多平房房产,且未被查封,我在电话里第一时间向分管院领导请示,并说明房产虽不是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范围,但在出具的保全裁定书中予以注明,可以查封相同数额财产,故而查封被保全人的房产符合裁定书要求,可以依法予以查封。幸运的是对该房产的查封,我们是首封。
此保全案件,虽然有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和机器设备所在地等信息,但无财产可以用来查封,难以实现保全目的。保全案件相对于审判、执行案件来讲看似简单好办,但也需要办案人员根据案件情况、运用法律智慧,及时落实保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并以此来支持后续的审判执行,减轻他们的工作压力。